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政府补助能否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使用“递延收益”?
发文时间:2020-11-30
来源:焦点财税
收藏
498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除补偿贵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也应当使用“递延收益”科目。


我要补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