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可以先缴纳税款,之后再缴纳滞纳金吗?
发文时间:2020-12-29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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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同时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可以先缴纳税款,之后再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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