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设备并同时赠送一些材料,材料部分和设备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材料下边可以按材料金额100%开具折扣吗?
发文时间:2021-0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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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上述国税函[2010]56号并没有限制性规定,即没有规定不允许按100%开具折扣的规定,因此,企业销售设备并同时赠送一些材料,材料部分和设备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材料下边可以按材料金额100%开具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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