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9]2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2-31
文号:黔府发[2019]2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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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省以下各级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按照中央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稳定2013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总体格局,保障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二)合理确定省以下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中央建立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制度的总体框架内,调动市县加快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三)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我省财税体制改革步伐。抢抓中央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机遇,以改革促成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壮大地方财源,不断增强我省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不变。比照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的做法,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17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增值税收入继续保持省、市、县“23∶19∶58”分享比例不变。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各地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比照中央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在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我省承担的50%部分,其中15%按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别负担,剩余35%暂由省、市、县三级按照分享比例先行垫付,再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测算,将垫付多于应分担部分按月向省级财政调库,省级财政再将调库后的金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按月向市级财政、县级财政调库。省以下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三)落实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政策,合理明确下划消费税收入分享比例。按照中央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落实好消费税改革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我省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的各项工作,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按照中央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要求逐步调整完善。对消费税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省、市、县三级的基数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分享比例。省以下具体办法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政策正式出台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省以下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督促指导本级部门和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改革,协助做好对各地区各行业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要按本方案要求推进改革,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规行为。防止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搞违规政策洼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配套改革。本方案确定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措施到位后,各市(州)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市辖区或州府所在地、非财政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均衡各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保障有力的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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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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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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