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规定中,是一方免征或不征,还是两方都免征或不征
发文时间: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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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百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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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不能理解为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两方同时免征,同样“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也不应理解为两方同时免征。



  书立应税凭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假设签订合同的两方是A、B,一般性的情况下,同一凭证,A、B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印花税的相关文件中,当我们看到免税或不征税的规定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涉及的A、B两方同时免税或不征税,应仔细分析条文来判断是对A或B单独免税或不征税、还是A、B同时进行免税或不征税。“同一凭证”需要拆分成两个凭证,即A与B签订的凭证和B与A签订的凭证。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条文规定,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和判断:


  1、对A签订的合同,免征(或不征)A的印花税。


  财税〔2017〕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


  条文规定清晰,不会产生歧义。明确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不能按此规定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需注意的是,另一方需要根据其他的印花税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免征或不征印花税(下同)。


  财税〔2015〕1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应为承租人、出租人两方均不征收。


  2、对A签订的合同,免征(或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不征>A的印花税。)


  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针对个人免征印花税,不能按此规定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针对个人免征印花税,不能按此规定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印花税,不能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印花税,不能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印花税,不能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3、对A与B签订的凭证免征(或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不征>A的印花税,不免<或不征>B的印花税。)


  如(88)国税地字第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仅应免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花税,此规定不能免征个人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印花税,不免征施工单位的印花税。


  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个比较有歧义。按规定仅应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不能免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普遍认为按此规定同时免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的一个问答也是如此的解答,但我们认为是不对的。


  问题内容: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回复意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因此,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个人的印花税,不免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仅指不征个人的印花税,另一方是非个人的仍需缴纳印花税。


  4、对A与B之间签订的凭证免征(或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不征>A、B两方的印花税。)


   (89)国税地字第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两方均应免征。


  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两方均不征收。


  国税发〔1990〕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两方均应免征。


  5、某项应税凭证免征(或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不征>A、B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税发〔1990〕17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两方均应免征。


  6、对A将财产捐赠给B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A应交的印花税,不免B应交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财产所有权人的印花税,不能免征另一方的印花税。


  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仅应免征财产所有人的印花税,不免征学校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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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