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放管服”决策改革部署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等要求,现对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优化。对于不属于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取消月(季)报送《现金流量表》,月(季)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于年度申报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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