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税发[20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2017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发文时间:2018-07-13
文号:河税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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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税务局反馈的2017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分析,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承诺,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的总体要求


  按照“抓落实重实效,抓整改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优服务、提质效、促改革”的税收工作主题,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人学堂日暨局长接待日”活动为抓手,着重解决纳税服务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征纳矛盾,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二、整改的组织领导


  河池市税务局局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部门单位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挂号认领。


  三、整改的目标措施


  (一)整改意见


  1.有优惠政策,希望税务局多宣传一下。


  2.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间太久,希望提高效率。


  (二)整改目标


  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为抓手,以“互联网+办税服务”为助力,全面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新型办税模式,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提速、减负、增效”的办税效率。


  (三)整改措施


  1.优化流程,提速办理。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落实5大类141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36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长和降低办税成本。(责任部门单位:纳税服务科、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责任人:韦彩兰、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2.一次告知,减证便民。对9类212项涉税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确保纳税人办税资料齐全,一次性办结涉税业务。推行“免填单服务”,解决纳税人填表难、耗时间、易出错等问题。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将国地税“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由原来的6类16项扩大到8类20项,对于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资料。(责任部门单位:纳税服务科、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责任人:韦彩兰、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按照“日讲析、周学习、月培训、季测试、年汇考”的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学习,推动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责任部门单位:纳税服务科、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责任人:韦彩兰、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4.加强宣传,精准推送。每月开展一期“纳税人学堂”活动和“局长接待日”活动,使税法宣传更加贴近纳税人。拓宽咨询辅导服务渠道,建立多元化纳税服务平台,推出税企QQ群、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在线、咨询电话等多元化咨询服务,并将辖区内的纳税人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不同的涉税需求建立微信群,精准推送税收政策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部门单位: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所得税部门、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韦立周,责任人:韦彩兰、覃康薛、黄仕鸿、梁英强、唐震、张剑中、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5.优化引导,网上办理。深入推进“互联网+办税服务”,加强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三大平台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建设广西电子税务局,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成本。(责任部门单位:纳税服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责任人:韦彩兰、曾骥、葛际富、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6.制定预案,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办税服务厅应急管理,采取疏导纳税人、增设窗口和增派人手等有力措施,解决办税厅拥堵、纳税人排队时间较长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体验。(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各县(区)税务部门,责任领导:黄庆,责任人:韦彩兰、各县(区)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


  四、整改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找出对策。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保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将整改措施精确到具体责任人。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项目,牵头责任部门领导要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针对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推出和落实“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一事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以及减税降费系列便民惠企措施,系统开展流程优化、制度创新和管理改革,在减少办税时间、提高办税质效、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破除纳税人办税的“瓶颈”,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四)明确时点按时完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账制度,做到真改实改快改、改一件成一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监督电话:0778-2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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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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