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综[2018]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11-28
文号:桂财综[2018]4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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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使用社会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有关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启动我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1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使用社会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顺利实施,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创新财政票据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提高财政票据使用社会便捷度的重要举措,是适应互联网、移动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传统纸质财政票据印制成本高、开具效率低,管理手段滞后、不便民等问题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缴费方式的多样化、便民服务的高效化和财务核算的电子化。因此,亟需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建设数字广西的需要,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着力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着力建立全区乃至全国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着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数据接口规范”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一)建设和实施网络版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已具备财政电子票据功能)。按照财政部统一数据规范和标准,基于互联网建设具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功能的网络版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并在全区统一部署和实施,为我区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二)建立规范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使用流程。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向单位分配财政电子票据号码。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或通过单位自有业务系统调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接口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信息由开票单位通过短信、微信、邮件或纸质告知单等告知渠道通知缴款人。


  (三)建立规范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建立我区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为公众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时提供查验真伪,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入账登记,有效杜绝虚假票据。同时,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四)建立财政票据监督检查体系。通过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和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四、改革的步骤


  按照财政部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全面实施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


  自治区本级使用财政票据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2019年1月1日起,申领、使用、核销和销毁财政票据全部纳入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管理。同时,原则上全部停止使用手工票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手工票据的,到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代开。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一是2019年1月1日起,各市县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计划的申报、财政票据的申领必须通过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来完成。二是2019年1月31日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继续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纳入网络版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管理(或将有关数据导入网络版系统),确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2019年6月底前,各市、县所有用票单位和所有财政票据必须全部纳入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管理。


  (二)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厅将在自治区本级部分学校、医院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并逐步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自治区本级全部用票据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三)加强制度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将研究制定我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有关配套制度,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流程、查验、入账登记、档案管理、安全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全区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以及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单位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确保用票单位能熟练操作系统,开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各用票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各用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用票单位、系统实施公司等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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