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全文废止]
发文时间: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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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并查询真伪,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10月9日起,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形式


  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主要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辨伪有奖系统进行,具体包括“网站查询拍奖”和“微信查询拍奖”两种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发票辨伪有奖系统中两种方式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并实时参与拍奖,中奖奖金通过“微信红包”发放给中奖用户。


  二、活动范围


  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通过发票辨伪有奖系统对湖南省目前使用的所有国税发票进行流向查询或者明细查询,符合拍奖范围的单张发票仅在第一次查询且查询信息相符之时才能参加一次拍奖。可参与拍奖的发票种类具体包括:2016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和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领用的印有“发票密码”的企业冠名发票。


  三、 参与及兑奖方式


  (一)网站查询拍奖:登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www.hntax.gov.cn/,通过“发票辨伪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属于首次查询且符合有奖发票范围,在查询结果相符时,即获得一次即时拍奖机会,中奖后显示领奖二维码,用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领取微信红包奖励。


  (二)微信查询拍奖:微信用户关注“湖南国税”公众号,通过“发票辨伪”模块进行辨伪查询,如属于首次查询且符合有奖发票范围,在查询结果相符时,即获得一次即时拍奖机会,中奖后系统直接向用户发送微信红包奖励。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发票拍奖奖项采取分档模式,共设置九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800元。参与拍奖活动后中奖的微信红包24小时内有效,若超时则视为自动弃奖。同时,活动举办方可根据需要对发票奖项和奖金设置进行调整。


  五、发票有奖活动实施时间


  本次发票有奖活动于2016年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启用新的有奖方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原使用的电话和短信查询拍奖方式于2016年10月9日起停止使用。


  (二)参与者未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完整拍奖流程参与拍奖或未及时兑奖等导致奖金无法发放的情况不予兑奖。


  (三)参与者对兑奖结果有异议的,以微信运营商记录为准。


  (四)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有奖发票中奖结果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认定中奖者的奖金所有权归属。


  (五)空白发票或作废发票不能参与此次活动。


  (六)消费者发现有问题的发票请及时向国税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本活动解释权归活动举办方所有。咨询电话12366-1,网址http://www.hntax.gov.cn。


  特此通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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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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