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16]22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5-20
文号:赣国税函[2016]22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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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号),现将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款缴纳方式


分支机构按1%预征率计算预缴税额,按月就地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的计算


分支机构当期应预缴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税,下同)为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按预征率计算的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分支机构当期预缴税额=分支机构当期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应税销售额合计×预征率


(二)分支机构销售不动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三、总机构应纳税额的计算


总机构汇总核算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并将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扣除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一)总机构汇总应税销售额,包括:总分机构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计算公式:


总机构汇总应税销售额=总分机构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总分机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


(二)总机构汇总应纳税额,为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减当期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加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


总机构汇总应纳税额=(汇总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适用税率+汇总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三)总机构当期应缴税额,为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减分支机构当期预缴税额(包括销售不动产向地税机关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余额为负数留下期抵减。计算公式:


总机构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预缴税额-销售不动产向地税机关预缴税额


四、特殊业务处理


(一)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总分支机构均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总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分别按规定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总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登记。


(二)总、分支机构均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领用发票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印制的企业冠名普通发票。


(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可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谁取得谁认证原则,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fpdk.jxgs.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由总机构汇总统一抵扣,分支机构不得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五、其他事项


(一)总机构应建立台账,按月记录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以备查阅。


(二)分支机构按月将纳入汇总纳税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纳税额等信息填入《汇总纳税企业通用传递单》,报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逐级传递给总机构。


(三)总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应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确认纳入汇总纳税范围。未批准前应单独核算并按属地原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年度终了后60日内,总机构应对上一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将组织对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统一清算。


附件:1.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名单


2.汇总纳税企业通用传递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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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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