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认证;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4)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合计不超过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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