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