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给我们代发工资 我们不如人工成本部分可以不报个所税吗?
发文时间:2021-05-06
来源:三丰智汇
收藏
617

答: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贵公司和甲方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给甲方提供代发工人工资表,是能决定工人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  则贵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