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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一、背景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为此,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挂牌后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业务。
二、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挂牌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标识牌、原有职能、办公地点、行政、业务印章暂时保持不变,待各派出机构正式挂牌时统一变更。
三、关于印章事项
中国税务(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临时办公区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印章,中国税务(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分局)临时办公区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
局中标审核专用章。
四、关于“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后,纳税人在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可办理“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业务,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综合办税服务厅、税务所暂按原有流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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