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4-20
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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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零门槛”,为新办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托云办税厅,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或办理“两证整合”后,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相结合,把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集成套餐,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组合、自主定制,税务机关一次性集中办理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了多个办税事项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办结,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提升办税体验。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内容包括:云办税厅开户、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发票领用共10类涉税事项。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在云办税厅完成实名注册后,可根据需要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依据办税目标按步骤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会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结果。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一)云办税厅注册。新办纳税人在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云办税厅办理业务前,纳税人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和认证,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信息资料。


  (二)选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云办税厅,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可完成云办税厅实名用户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关联,点击[去完成]-[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


  (三)填报涉税信息。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依据纳税人选择,提供简化后的涉税信息完善页面。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填写涉税信息,选择纳税人资格和申领发票的种类与数量,报送附报资料。注:当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仅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不超过50份、专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发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用票申请,超出该限额限量的,请另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提交申请信息。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填报完毕后,仍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和修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会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


  (五)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办结反馈后,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端操作说明可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查阅。


  五、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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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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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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