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12-0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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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以下简称“核定扣除”)标准,同时核定部分原已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调整、新增以下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序号农产品名称产成品名称单耗
1带壳咖啡生豆不带壳咖啡生豆1.40
2鲜姜干姜片7.30
3三七(干)三七粉(片)1.05
4澳洲坚果青果澳洲坚果带壳果(湿)2.50
5澳洲坚果带壳果(湿)澳洲坚果干果(干)1.10

二、增加以下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农产品名称产成品名称单耗
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毛茶素普洱茶晶11.50
荣程世纪西双版纳酒业有限公司高粱基酒65度1.68
玉米0.45
小麦0.58
大米0.1
小米酒曲0.43
大米0.56
豌豆0.28
大麦0.05
麦麸0.07
青稞0.03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分公司三七冰萃.冻干三七粉3.29
昆明龙腾生物乳业有限公司鲜羊奶全脂羊奶粉8.71
鲜羊奶调制乳粉4.72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化工厂虫胶虫胶片2.31
虫胶颗粒虫胶1.38
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公司葡萄葡萄汁1.31
云南思茅北归咖啡有限公司玉米咖啡白酒42°2.5
咖啡0.09

三、取消以下企业核定扣除试点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瑞丽市畹町远达储运物流有限公司915331027704523963
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1532300790258283E
云南养羊啦乳业有限公司915325243162117870

四、其他


  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核定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外购农产品生产销售对应产成品的纳税人,第二条规定的核定扣除标准仅适用于对应的该户纳税人。


  第一条核定扣除标准中,带壳咖啡生豆生产不带壳咖啡生豆的单耗由原1.3调整为1.4,鲜姜生产干姜片的单耗由原6.00调整为7.30的扣除标准。其他为新增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税款申报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云南省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自2013年9月1日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可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我省部分企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后有新增产品,同时部分企业反映原部分产品核定扣除标准过低,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耗用情况差异较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扣除相关规定,制发本《公告》,核定新增产品或者调整原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第一条,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将带壳咖啡生豆生产不带壳咖啡生豆的扣核定除标准由原1.3调整为1.4,鲜姜生产干姜片的核定扣除标准由原6.00调整为7.30。同时,新增加了部分产品核定扣除标准。该条规定的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外购农产品生产销售对应产成品的纳税人。第二条,明确部分原已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新增产品的核定扣除标准。该条规定的核定扣除标准仅适用于对应的该户纳税人。第三条,取消了部分企业核定扣除试点。因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变更,不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经企业申请,取消核定扣除试点取消了部分企业核定扣除试点。瑞丽市畹町远达储运物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范围变更,所生产货物不属于试点范围内货物,经企业申请,取消核定扣除试点;云南养羊啦乳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账目已被公安机关封存,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取消核定扣除试点;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生产货物不属于试点范围内货物,取消核定扣除试点。第四条,明确了核定扣除标准适用对象;调整部分产品扣除标准。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14条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方便纳税人申报,明确公告自20201年22月1日(税款所属申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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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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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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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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