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6]9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9-30
文号:厦地税发[2016]9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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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入学习领会


  新颁布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各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税政、纳服、征管等相关部门,集中学习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内容,通过召开会议、解读宣讲等多种形式,正确把握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总局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局应结合本地区征管实际,逐项将递延纳税政策的受理、备案以及事后管理等工作内容对接到纳服、税政及征管责任科室,细化任务分解,做好准备工作,实现分工合理、服务提效。


  三、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及培训各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做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让一线征管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政策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政、征管等部门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366坐席人员的培训,要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所有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那里都能得到一致的政策和征管解释;二是要不折不扣地做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培训工作,市局将下发有关学习宣传材料供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时使用,此外,市局也将通过社会媒体、对外服务网站和12366向纳税人宣传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各管征局可在此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三是要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宣传重点,避免因曲解或误读政策引发负面舆情。


  四、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加强风险应对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时间长,涉及环节众多,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金税三期管理的规范建立电子台账,对报送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备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系统登记和录入,并根据年度报告表及时动态调整台账。市局也将根据实际征管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在金税三期系统相关备案功能尚未上线前,各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6第62号公告)要求,为提出备案申请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及时办理纸质资料的备案手续,待系统备案功能上线后,再组织信息补录,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请按规定上报市局税政二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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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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