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7]2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3-23
文号:厦地税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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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从2017社保年度起,参保人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落实好该政策,同时减轻学校收费压力,现就加强和优化在校学生(含各类高校大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登记时间


  符合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规定的在校老生,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每年3-5月;新入学大学生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每年9-10月。


  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其补参保申请。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


  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在新社保年度(每年7月起)正常使用,参保人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


  二、关于缴费方式的调整


  自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以下统称“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以下统称“自缴”)方式。


  缴费方式选择“自缴”的,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


  2017年4月4日前,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


  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请在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在地税系统中的选项)。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


  三、关于加强在校学生参保的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在校学生来说,城乡医疗保险是保障力度最大、最实惠、最可靠的医疗保障,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因此,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好在校学生参停保工作。


  (二)做好在校学生全员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


  为使学生能及时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有关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促进学生和家长积极主动配合,实现“应保尽保”,使学生及其家庭受益。


  (三)切实组织好在校学生的补参保和停保工作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惠及全民,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厦府办[2015]45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时间已调整为全年,各学校应做好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的补参保手续。


  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的参保接续,也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各学校应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


  (四)做好在校参保学生缴费情况的跟踪管理


  学生缴费方式调整为“自缴”的,学校应及时将参保学生的城乡医保缴费用户号通知学生或家长,并做好学生办理一卡通委托和缴费的跟踪管理工作,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缴费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和缴费。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操作说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操作说明


  一、缴费一卡通委托办理说明


  (一)学校下发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学校登陆厦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业务”——“信息查询”——“缴费用户号查询及参保信息表打印”,查询获取在校参保学生缴费用户号信息(可生成excel表下载、可打印)及时将参保学生的城乡医保缴费用户号通知学生或家长。


  (二)缴费一卡通信息核对:学生或家长应通过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委托办理情况,避免用户号串号或错误影响学生的待遇享受。


  (三)一卡通委托办理:在保学生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补参保学生应于参保当月底前完成缴费一卡通委托,需要当月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应在参保当月15日前完成委托。一卡通委托可采用以下办理方式:1.参保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和一卡通用户号到厦门任一商业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2.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通过“银联一卡通委托”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3.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联厦门U生活”,通过“我的U生活”——“缴费与委托”——“委托代缴”——“地税社保”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二、扣费说明


  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在新社保年度(每年7月起)正常使用,参保学生或家长应于扣费期前办好缴费一卡通扣费委托,并于6月的集中扣费期内完成缴费。


  (一)年度扣费期和补扣期:年度扣费期为每年6月4-25日,年度补扣期为每年7月4-25日。


  (二)大学生新生集中参保的扣费期和补扣期:集中扣费期为每年11月4-25日,补扣期为每年12月4-25日。


  (三)补参保的扣费期:错过集中参保期的补参保者系统默认扣费期为参保的次月4-25日。


  在以上默认扣费时段,地税系统将自动对参保未缴费的“自缴”人员发出一卡通扣费或补扣申请,无需个人提请。


  其他时段,个人应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或“厦门地税”微信公众号的“社保缴费及查询”,或“银联厦门U生活”微信公众号的“我的U生活”——“缴费与委托”——“生活缴费”——“社保缴费金”自行补缴。


  三、补参保登记和补缴费说明


  补参保登记操作同集中参保,由学校通过厦门地税网站,或填写《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漏参保学生确需参保当月完成缴费的,学校可在参保同时,通过地税网站补建应缴账目,再由学生或家长通过一卡通扣缴(采用一卡通委托扣费的需要在当月15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或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完成缴费。无需当月缴费的,系统于参保次月自动产生应缴账目并发出扣缴。


  采用“代缴”模式的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办理代缴医保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查询说明


  (一)学校查询。学校登陆厦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业务”—“信息查询”及时核对在校参保学生参保登记情况,跟踪学生的一卡通委托和缴费情况,对未及时缴费者予以提醒催缴。


  (二)家长或学生查询。家长或学生应自行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或“厦门地税”微信公众号之“社保缴费及查询”,查对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用户号、一卡通委托和扣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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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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