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注[2017]278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17-09-30
文号:闽工商企注[2017]27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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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省政府“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要求,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我局继6月1日开通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网上全流程办理系统后,于9月15日上线运行企业变更、备案和注销全程电子化以及企业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保留企业登记窗口的同时,以工商登记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涵盖所有业务类型、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的“零见面”及“一趟不用跑”。


  二、适用范围


  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分为全程电子化申报和无纸全程电子化申报两个登记模块。其中,全程电子化申报模块适用于公司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住所、营业期限变更)、备案(联络员、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登记申请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登记窗口受理审核。无纸全程电子化申报模块适用于试点地方拟设立登记且不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内资公司制企业,申请人登记全程无需至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其余各类企业登记业务按原网上登记模式进行办理。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用户管理


  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按照用户权限的不同,分为普通用户和认证用户两种。普通用户适用于全程电子化申报模块的业务申请,申请人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主体身份信息。注册认证用户的,除提供上述基本身份信息外,还需使用持有的CA证书、银行网银盾进行主体身份认证。经认证后的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股东、高管(含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原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用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并经身份认证后,可办理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二)提供智能化申报模式


  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全套登记文书材料,申请人对登记文书的修改实行痕迹管理,在保留申报自主性的同时,保证了登记文书的准确性及审核的高效性。同时,申报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数据标准以及登记和监管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填报、查验提醒等服务。


  (三)实现电子签名


  申请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用户,企业委托代理人、股东、高管(含法定代表人)使用持有的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银行网银盾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视为符合法定形式,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人对申请行为和签名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合作银行,根据工作具体推进情况不断增加。


  (四)营业执照发放


  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核发符合工商总局电子数据格式及技术标准的“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作用,实现市场主体的网上亮照、验照等功能。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寄送服务。


  (五)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1.电子档案归档。在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中,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网上递交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自动归集为电子档案,《企业登记审核表》以及《企业登记归档记录表》需打印后由相关人员进行签署,并按纸质归档立卷,添加档案封面,填写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核准日期、备考表。同时,为方便管理,将这两份纸质材料扫描加至电子档案后,统一不打码,不编写纸质档案目录。


  2.档案迁移问题。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迁移,需将电子档案及《登记审核表》、《企业登记归档记录表》这两份纸质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企业迁移至外省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


  (六)加强惩戒措施


  对登记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各级登记机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冒用他人主体身份证件或电子签名方式办理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便利企业办事、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保障,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有序有力推动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使申请人了解知悉全程电子化申报的便利性。通过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逐步转变原有线下申报观念,形成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氛围,为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奠定基础。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结合登记业务培训,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所有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操作方法。在办事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台及咨询窗口,及时解答和回应申请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四)不断修改完善。在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梳理登记系统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新的需求,及时向省工商局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登记系统,争取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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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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