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享受?
发文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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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计量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临时按本期申报相关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算缴费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成果,,在执行年度汇总税务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制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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