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发文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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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简并税费申报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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