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预告
发文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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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9月29日四川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


  发票系统2.0版将对现有的发票系统进行整合升级,为保证数据迁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省将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28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


  逾期未抄报税将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正常开票。


  为不影响您正常开票及办理其它业务,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增值税抄报税和纳税申报等工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逾期抄报税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是抄报税?


  抄报税是指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的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将上月税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联网汇总上报的操作。无论上月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都需进行抄报税操作。


  2、如何抄报税?


  见2019年8月29日推送的《关于及时抄报税的温馨提示》。


  3、什么是逾期抄报税?有什么影响?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未进行抄报税操作的,即为逾期未抄报税。逾期未抄报税会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正常开票。锁死后纳税人需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即进行税控设备使用情况联网汇总上报和清卡、解锁,下同)后,方可正常开票。


  4、本次暂停逾期抄报税的影响是什么?


  因逾期未抄报税造成税控设备已被锁死的,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28日无法到税务局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不能恢复开票。


  5、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对本月申报有什么影响?


  税控设备已被锁死的,需要在2019年9月6日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之后,再进行正常申报。税控设备状态正常的,对本月申报无影响,但纳税人需在本月正常抄报税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之前完成抄报税,以免在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8日无法开票。


  6、2019年9月6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对勾选发票有什么影响?


  无影响。


  7、系统升级期间可以开票和认证发票吗?


  我省将自2019年9月20日0时至2019年9月28日24时对现有发票系统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期间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均可正常办理;发票勾选确认、发票申领等业务暂无法办理。详见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2019年8月30日推送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8、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每月抄报税?


  是,所有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都需要按月抄报税,与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无关。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中每月也需要抄报税。


  9、有主盘和分机盘(副盘)的,怎么抄报税?


  分机盘(副盘)先抄报税,主盘再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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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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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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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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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意义。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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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点配合工作。试点开展前,试点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调整内容、填报规则及操作方法等,并配合做好系统环境准备、申报数据准备等工作;试点开展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安排,依托税务机关提供的操作手册等资料,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及时报告新表运行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试点地区已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试点团队,将安排专门税务人员、技术人员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辅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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