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核定电子专票有什么要求?
发文时间:2021-04-1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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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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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针对目前新办企业涉税事项较多、办理周期较长的痛点,主动创新服务方式,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公告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税务局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变信息多次采集为一次采集、多表填报为一表填报,多次重复报送资料为一次报送共享;变多条办税流程为一条综合流程、多次受理为一次集中受理、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有效解决新办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多窗口排队办税等问题。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具体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适用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延后实现)。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须办理事项关联的多个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套餐,新办纳税人登录广东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性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集中性处理、反馈及后续办理。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目前主要包含以下涉税事项: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网签《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延后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行政许可、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购、发票领用。根据税收业务的发展及调整,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含的涉税事项或会进行相应调整。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具体施行


  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进行在线办理,并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查阅、下载办税指南,也可拨打12366咨询详情。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创新服务方式,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减轻征纳双方办税负担。


  二、公告的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依托云南省网上税务局,优化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具体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办理工商登记后,发生纳税义务,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需要一并办理的纳税人。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目前主要包含以下12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授权(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具体施行


  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登录云南省网上税务局(http://xl1.yngs.gov.cn)进行在线办理,并可查阅、下载办税指南。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