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0-11-2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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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10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发票核定、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等13项业务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888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0年10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在“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增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精准政策推送


  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纳税人名单、政策适用纳税人类型、推送的范围,关联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信息,多渠道向企业办税人员定向推送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包括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我的待办”功能,以及“税企互动”、手机短信等渠道。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在“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增加“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功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可通过此功能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四、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在“其他申报”目录下增加“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此功能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在“资格信息”目录下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下载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下载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六、好差评


  新增“好差评”功能组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点击“确认”、“保存”、“提交”、“申报”、“申请”、“开具”等完结当前业务的功能按钮后,系统将跳转统一评价页面。纳税人可立即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填写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七、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功能,删除“法定代表人”数据项,将“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数据项调整为必录。


  八、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目录拆分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两项功能。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纳税人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下载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纳税人可根据《备案表》编号和6位数验证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支付。


  (二)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需作废《备案表》,可通过此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作废。


  九、发票邮寄服务


  每月最后一日20:00---24:00,电子税务局将对发票库存进行盘点,在此期间将不提供发票邮寄服务,请妥善安排发票办理时间。


  十、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和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时,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人风险等级有关规则进行判断:


  风险等级为I类的纳税人,系统不予办理,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较高风险,将被限额限量提供发票,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


  风险等级为II类的纳税人,系统不予办理,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中等风险,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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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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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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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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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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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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