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哪些地区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
发文时间:2021-03-25
来源:焦点财税
收藏
782

答:根据《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