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征科便函[2018]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1-02
文号:沪国税征科便函[2018]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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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16号)要求,我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具体详见附件),经局领导批准,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宣传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涉税事项并领取相应结果,无需纳税人上门报送纸质资料和上门领取结果;税务机关提供全程在线服务,纳税人“零次跑”。


  公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是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中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各级税务机关应大力宣传“全程网上办”事项,提高纳税人网上办事的积极性和认可度,打造上海税务靓丽品牌。


  二、动态调整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牵头编制、清理和修订本市税务系统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工作。市局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更新流程如下:


  (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升级或更新系统时,涉及清单事项所公布内容变化的,应在发布前转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时会相关业务处室确认清单的更新工作;


  (二)市局业务处室确认后,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请市局办公室更新税务网上清单;


  (三)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同步转知市局纳服处对外宣传;


  (四)各分局根据税务网上最新清单进行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内部宣传,使系统内全体人员充分了解本清单内容,熟悉清单中事项的办理程序;要以宣传本清单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网上办事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充分知晓本市税务系统网上办事。


  (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根据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断探索创新,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持续提高用户操作体验。


  (三)对收集的纳税人和基层分局意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及时编制网上办事业务需求,更新相关系统程序,确保纳税人端程序操作方便、办理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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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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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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