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函[2018]2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08
文号:沪国税函[2018]2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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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上海税务部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之年。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确保各项减税政策措施落地,对降低企业负担、助推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既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职责所在,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上海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的2018年税收工作要求,结合本市2018年税收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大历史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以自主创新的技术带动质量效益提高;建立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好地利用全球市场和资源。本市目前正在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深入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工作正稳步推进,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等工作持续深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职能作用,对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在新时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紧扣实际,聚焦重点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同时,紧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落地。2018年要围绕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聚焦国家战略及本市重点工作推进,着重落实以下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各项减税降负措施。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新措施,即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至16%、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政策予以认真落实。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等7项新出台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落实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全面落实本市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罗列的税收政策及市局编制发布的《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


  (三)落实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对本市国有企业转型创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清理推出一批“三个一批”改革事项,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改革顺利推进;


  (四)落实鼓励创新支持转型发展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等各项鼓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五)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落实工作,支持社会就业和民生发展;落实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社会创业创新;


  (六)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加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三、注重实效,把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涵养税源的理念,坚决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解读辅导视频会议,对解读的各项税收政策,要按照政策内涵和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各基层分局要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市局业务处室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指导基层分局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形成落实政策的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落实。结合本市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等工作开展,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渠道,力求政策宣传广覆盖。结合“大调研”工作开展,主动走进企业、园区开展需求调研和政策宣讲,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政策落实堵点。开展政策培训,对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至16%、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等新出台减税政策,做好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应知应会。加强数据分析,依托金三系统和税收大数据,对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识别、分析、提醒,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三)开展执行反馈。各分局、市局业务处室应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反馈,特别是要针对今年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加强执行分析,全面收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征管实际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各单位第一至三季度每季度应至少报送一篇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通过OA和纸质报送市局法规处),第四季度报送全年反馈报告目录。市局将择优向总局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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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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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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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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