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发[202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8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5-28
文号:沪税发[2020]5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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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8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纳税人识别码单位名称有效期限征管分局名称备注
151310000501767840K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2017.01.01-2021.12.31徐汇区税务局
251310000501770900A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352310000094280786X上海医疗质量研究中心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453310000501783015Y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5513100005017829959上海市标识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653310000MJ49539401上海枫林植物科技发展基金会2019.06.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753310000501782792E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853310000MJ49540708上海市和平鸽慈善基金会2019.10.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951310000501771153J上海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徐汇区税务局
1053310000MJ49534731上海东海慈慧公益基金会2018.06.01-2022.12.31奉贤区税务局
11513100005017719468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25131000050178275X4上海市信息化企业家协会2019.01.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351310000501783154U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451310000MJ4900806K上海市山东济宁商会2017.11.01-2021.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552310000MJ49250509上海海创园创业服务中心2019.01.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653310000MJ4951734J上海市慈航公益基金会2018.03.01-2022.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753310000MJ4953908M上海睿远公益基金会2019.04.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852310000MJ4930482W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2019.09.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1953310000MJ4954003A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09.01-2023.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
2053310000MJ4953748E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2019.02.01-2023.12.31普陀区税务局
2152310000310546981N上海惠众绿色公益发展促进中心2019.01.01-2023.12.31普陀区税务局
22523100003216231457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2019.01.01-2023.12.31普陀区税务局
2352310000753163664L上海纺织博物馆2019.01.01-2023.12.31普陀区税务局
2453310000MJ4953975K上海波克公益基金会2019.08.01-2023.12.31普陀区税务局
2551310000MJ49037592上海大连商会2019.07.01-2023.12.31闵行区税务局
2612310000425010001C上海市儿童福利院2019.01.01-2023.12.31闵行区税务局
2751310000MJ4903556D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2019.03.01-2023.12.31闵行区税务局
2853310000MJ4954054J上海上善公益基金会2019.10.01-2023.12.31闵行区税务局
295231000009421763XN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2019.01.01-2023.12.31闵行区税务局
3053310000MJ4950176K上海尚笙湾公益基金会2016.06.01-2020.12.31杨浦区税务局
3151310000501770492D上海市显微学学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3251310000321682671L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2019.01.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3351310000341477106U上海市民间收藏研究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34513100005017808854上海纺织协会2019.01.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3551310000MJ490361X6上海市山西商会2019.04.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3653310000MJ49539326上海浅橙公益基金会2019.05.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3751310000501769491K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3853310000341491039G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公益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39513100005017687128上海市药理学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4053310000501779550K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41513100005017699268上海铝业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4253310000501779155C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杨浦区税务局
4351310000MJ49036361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2019.04.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4453310000MJ4953713U上海立洋慈善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杨浦区税务局
4553310000501780420H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4651310000501769053Y上海市金属学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4752310000MJ4930386K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2019.05.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4851310000501773458H上海市预防医学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4951310000501769192M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0513100005017686084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2018.01.01-2022.12.31黄浦区税务局
515131000050176800X3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251310000501780025G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2018.01.01-2022.12.31黄浦区税务局
5351310000501768528G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451310000501772789H上海市集邮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551310000MJ4900523B上海市医药质量协会2017.02.01-2021.12.31黄浦区税务局
5651310000501769774U上海市计算机学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753310000501779454A上海市科普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5851310000MJ49004197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2017.01.01-2021.12.31黄浦区税务局
5951310000MJ4903767W上海市工商联环境保护商会2019.08.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053310000MJ4954046P上海立信德豪公益基金会2019.10.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153310000501783349F上海市东方红公益基金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2513100005017810874上海股权投资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351310000501781060C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453310000MJ4953916G上海初心为爱公益基金会2019.05.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551310000501768181A上海医药行业协会2019.01.01-2023.12.31黄浦区税务局
6651310000501776376D上海市跆拳道协会2016.01.01-2020.12.31黄浦区税务局
6751310000501775154J上海行知教育促进会2018.03.01-2022.12.31虹口区税务局
6853310000501782557E上海宇兴爱心慈善基金会2018.01.01-2022.12.31虹口区税务局
6953310000MJ4954062D上海证券期货文化发展基金会2019.10.01-2023.12.31虹口区税务局
7052310000763958700T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9.01.01-2023.12.31虹口区税务局
7151310000MJ4903679E上海市新疆昌吉商会2019.05.01-2023.12.31虹口区税务局
72513100005017696355上海港口行业协会2018.01.01-2022.12.31虹口区税务局
7351310000MJ49036879上海市社会文物行业协会2019.05.01-2023.12.31虹口区税务局
7451310000MJ4903644U上海泰州商会2019.04.01-2023.12.31虹口区税务局
7551310000MJ4903783J上海市工商联国际物流商会2019.08.01-2023.12.31青浦区税务局
7651310000501777336G上海宋庆龄研究会2019.01.01-2023.12.31长宁区税务局
7753310000MJ4953983E上海威启伊墨慈善基金会2019.08.01-2023.12.31长宁区税务局
7852310000MJ4930458C上海利生公益服务中心2019.08.01-2023.12.31长宁区税务局
7953310000MJ49540115上海达尔威公益基金会2019.09.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8051310000MJ4903820Q上海卒中学会2019.09.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8151310000501776798C上海市呼叫中心协会2019.01.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825231000032050315XA上海盛德护理院2019.01.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8351310000MJ4901075H上海市橄榄球协会2018.06.01-2022.12.31静安区税务局
845231000075759965XN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2019.01.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8551310000MJ4903855B上海市绍兴商会2019.09.01-2023.12.31静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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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七、关于财产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前365天的任一时间,该股份或类似权益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365天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八、近海活动。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近海开展与勘探或开发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床、底土或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但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活动累计不超过30天,则不应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

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十、关于生效执行时间。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拟开展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

一、修订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新表及其相关功能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以全面承接、精准记录、有效规范政策规定为目标。

二、试点意义。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四、非试点纳税人的办理方式。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应按照要求报送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五、试点配合工作。试点开展前,试点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调整内容、填报规则及操作方法等,并配合做好系统环境准备、申报数据准备等工作;试点开展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安排,依托税务机关提供的操作手册等资料,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及时报告新表运行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试点地区已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试点团队,将安排专门税务人员、技术人员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辅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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