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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 一、出台背景
为了做好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开展落实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系统涉及取消相关税务证明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通过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将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明确,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废止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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