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文时间:2017-04-18
文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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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方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规政策、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正式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电子税务局已于2017年1月3日上线。杭州市辖区内纳税人均可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www.hz12366.gov.cn)申请办理有关涉税文书事项。


  二、通过该平台申请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各主管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可自行查询并打印。


  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业务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或备案表,纳税人可自行查询并打印。业务相对人也可以在该平台查询印证。(上述印章样式,见附件)


  三、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电子印章,无论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若采用法人数字证书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相对应业务的纸质资料可免于递交。目前已经开通的业务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和发票代开申请。今后还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样式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签章样式


  1、业务专用章:使用在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文书和税收优惠备案表,样式如下:


  2、行政许可专用章:仅使用在行政许可业务的文书,样式如下:(略)


  关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的使用,制定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杭国税发(2017)27号)中公布的24项49条便民举措中,包括:建设互联网涉税业务处理云平台、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推进税收无纸化建设等多项举措,都需要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为此。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


  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是用于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的专用章,为保障其法律效力,现我局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杭州市所辖纳税人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并办结的文书,事项通知书上系统将直接生成套印各主管国税机关电子业务专用章。


  (二)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出现形式。纳税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非行政许可的文书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业务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或备案表。


  (三)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无论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的使用,制定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杭国税发(2017)27号)中公布的24项49条便民举措中,包括:建设互联网涉税业务处理云平台、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推进税收无纸化建设等多项举措,都需要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为此。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


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是用于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的专用章,为保障其法律效力,现我局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杭州市所辖纳税人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并办结的文书,事项通知书上系统将直接生成套印各主管国税机关电子业务专用章。


(二)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出现形式。纳税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非行政许可的文书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业务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或备案表。


(三)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无论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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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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