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人社发[2019]59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7-22
文号:衢市人社发[2019]5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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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招工成本,持续改善衢州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民营企业招工补助政策


  (一)统一范围对象:享受招工补助政策的范围对象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下同)或为民营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为民营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的中高职学校。


  (二)统一补助条件:享受招工补助政策的新员工,是指上年度无我市企业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


  (三)统一补助标准:新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五险)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补助500元/人,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满24个月的补助3000元/人。


  (四)统一资金列支渠道:相关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统一经办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6月、12月集中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两次。2019年度的招工补助于2019年12月集中申报。


  2.申报主体:新员工由民营企业自主招聘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工服务、中高职学校介绍就业的,统一由民营企业申报;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民营企业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申报。


  3.申报材料:


  (1)《衢州市招工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衢州市招工补助申请名册》(见附件2)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需提供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往来发票(票据)复印件。


  4.审核和发放: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民营企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人力社保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六)统一其他事项


  1.对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工量较大、招工仍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招工服务。


  2.每位新员工只能在首家单位享受招工补助,不得同时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非民营企业和衢州市外企业的员工不得享受招工补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企业招工补助政策是我市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减轻民营企业用工成本、破解企业招工难方面所作的尝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将这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工补助政策的落实,及时组织研究政策兑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民营企业资格的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招工补助资金,配合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关发放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发放的审计。


  (三)严肃纪律。各地的招工补助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落实政策,并严格加强监管。


  本意见自2019年8月22日起实施。


  附件:


  1.衢州市招工补助申报表


  2.衢州市招工补助申请名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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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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