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实务中需要关注个人代开的发票,发票如果注明已代收个税,则公司不需要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操作;反之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