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接入标准规范的通告
发文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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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发挥税务机关与大企业集团信息化协同办税优势,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建设了网上办税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


  通过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建立大企业内部财税信息系统(包括财务软件、ERP系统、办税软件等)与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之间的安全对接通道,实现大企业财税系统对办税功能的集成和涉税数据的集成共享应用。税务机关把纳税人相关的涉税数据推送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实现各类申报表智能生成、网上申报“零录入”、“一键申报”,切实提升申报数据质量和办税效率。为做好“税企直连”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现发布平台接入标准规范,并将有关对接要求通告如下:


  一、接入要求


  “税企直连”平台采取纳税人自愿接入的模式,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税企直连”接入程序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并在确保双方应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对接工作。


  (一)接入纳税人条件


  “税企直连”平台适用于采取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财税信息化程度较高、且有意愿通过税企直连模式降低办税成本的大企业纳税人。


  (二)接入安全要求


  1.准备灌装税务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服务器。签名服务器实现“税企直连”通道和数据的安全,包括税企双向认证、传输数据加密、报文加签和验签等。大企业为自身和集团下属需要接入平台的企业申请办理税务数字证书。


  2.准备接入前置服务器。接入服务器需要安装税务机关提供的“税企直连”接入程序,实现准入控制、接口支持等。


  3.与税务机关签订安全协议。通过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内容、安全责任、税务数字证书应用要求等。


  (三)纳税人接入系统的改造要求


  纳税人负责自身财税系统的对接开发工作,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协同做好同步升级工作。主要包括:


  1.纳税人承担自身软件开发改造工作。纳税人需要按照对接标准规范和接口说明,开发或改造各税种申报表录入以及其它相关办税功能。申报表中应加载税务机关提供的表内、表间校验规则,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申报数据将会被网上办税系统退回。


  2.纳税人承担自身软件的后期升级维护工作。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税收政策调整、申报表调整、征管系统升级改造等情况同步做好自身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对接内容


  目前“税企直连”平台提供各主要税种的申报、财务报表申报、重点税源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税企沟通咨询等功能,平台向纳税人推送自身相关的进销项发票数据、申报初始化数据,并反馈申报纳税结果情况。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征管系统升级情况等,及时对“税企直连”平台进行功能拓展和优化完善。


  三、接入流程


  有意愿接入“税企直连”平台的大企业,请首先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联系,大企业管理部门联合信息技术部门对意向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核实纳税人是否满足对接条件,并明确对接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大企业,由信息技术部门与大企业签订《“税企直连”平台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合作协议》、《税务数字证书授权使用协议》,提供“税企直连”接入程序、业务和技术报文规范、税务数字证书灌装等,并协助接入大企业完成相关的对接开发工作;对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信息技术部门提供技术热线支持。


  四、接入标准规范


  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接入方案和标准规范,具体文档请从信息技术部门联系人处获取。


  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接入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安全接入规范》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接入程序及接口规范》


  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报文规范》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大企业管理部门83931530;信息技术部门8393135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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