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9-11-19
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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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7年六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8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25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123件。现将这两部分共24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49号发出]

  2.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财政部(93)财综字第15号发出]

  3.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127号发出]

  4.关于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05号发出)

  (二)预算类

  5.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1987年2月7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号发出]

  6.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1988年6月17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发出]

  7.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发布]

  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发出]

  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76号发出]

  10.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1989年2月13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号发出]

  11.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1989年12月20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95号发出]

  12.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1992年2月28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9号发出]

  13.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34号发出]

  1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1993年2月9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6号发布]

  15.关于调整中央在京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5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3号发出]

  16.关于缉私罚没收入上缴办法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发出]

  17.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发出]

  18.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21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7号发出]

  19.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10号发出]

  20.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发出)

  21.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预字[1995]411号发出)

  22.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发出)

  23.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2号发出)

  24.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发出)

  (三)税收类

  2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1989年4月15日财政部发出)

  26.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号发出]

  27.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1990年9月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发出]

  28.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发出]

  29.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号发出]

  30.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4号发出]

  31.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32.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8号发出]

  33.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购买房产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8月15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44号发出]

  34.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9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1号发出]

       35.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1992年7月8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发出]

  36.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1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1号发出]

  37.关于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复函[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2号发出]

  38.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5号发出]

  39.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6号发出]

  40.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4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94)财农税政字第2号发出]

  42.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0号发出]

  43.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9号发出]

  44.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3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发出]

  45.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发出)

  46.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发出)

  47.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发出)

  48.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6号发出)

  49.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9号发出)

  50.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发出)

  51.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5号发出)

  52.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7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5号发出)

  53.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7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54.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75号发布)

  55.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65号发出)

  56.关于印发《中直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27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106号发出]

  58.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496号发出]

  59.转达国务院关于研究清理整顿国库券中介机构有关决定的通知[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82号发出]

  60.关于防止误收、误兑、误销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1号发出)

  61.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7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62.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1986年7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80号发出]

  63.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3月26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36号发出]

  64.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0月27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发出]

  65.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2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2)财文字第9号发出]

  66.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1992年1月21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10号发出]

  67.关于速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拨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紧急通知[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512号发出]

  68.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25日财政部(94)财文字第439号发出]

  69.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41号发出)

  70.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发出)

  71.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发出)

  (七)农业类

  7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6月9日财政部(94)财农综字第2号发出]

  73.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9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29号发出]

  7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1994年10月2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167号发出]

  75.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1994年11月29日财政部(94)财发综字第4号发出]

  7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41号发出)

  77.关于下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5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50号发出)

  78.关于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7号发出)

  79.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有关部门项目申报立项及计划编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54号发出)

  80.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单位投资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8]14号发出)

       81.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1998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发字[1998]50号发出)

  (八)涉外类

  82.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1986年3月8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发出]

  83.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1986年8月4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发出]

  84.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1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发出]

  85.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8月5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771号发出]

  86.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携带外汇币别的通知[1987年10月31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913号发出]

  87.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4月11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发出]

  88.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27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发出]

  89.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1989年8月10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发出]

  90.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发出]

  91.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8月4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发出]

  92.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2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90)财外字第799号发出]

  93.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发出]

  94.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2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发出]

  95.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外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发出]

  (九)基本建设类

  96.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的规定[1987年2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9号发布]

  97.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1987年3月1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18号发布]

  98.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1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8)建总经字第50号发布]

  99.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1991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82号发出]

  100.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203号发出]

  101.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2)建总发字第1号发出]

  (十)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2.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资企发第9号发出]

  (十一)财产评估类

  103.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发出]

  10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2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6号发出]

  105.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1993年3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12号发布]

  106.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发布]

  107.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1995年3月1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发布)

  108.关于整顿和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1995年4月1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50号发出)

  109.关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资办发[1997]6号发出)

  110.关于化工资源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化工部国资办发[1997]17号发出)

  (十二)会计类

  111.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1989年8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33号发出]

  112.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60号发布]

  113.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人员基本生活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3月1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6号发出]

  114.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90年11月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41号发布]

  115.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0年12月2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50号发出]

  1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发出]

  11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7年12月1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72号发出)

  118.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9号发出)

  (十三)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11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26日财政部(83)财会字第48号发布]

  12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1984年4月26日财政部(84)财会字第21号发布]

  1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7日财政部(87)财会字第53号发出]

  12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知[1988年2月23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16号发出]

  123.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帐验证问题的复函[1988年12月19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97号发出]

  12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不能承办企业验资业务的复函[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25号发出]

  12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9月17日财政部(92)财办字第24号发出]

    附件二:                 

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煤炭部集中的增、超产煤加价收入如何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8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出)

  2.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88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财综字第47号发出]

  3.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财经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综字第130号发出]

  4.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综字第70号发出]

  5.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月27日财综字[1995]12号发出)

  6.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信贷及城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3号发出)

  7.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财综字[1995]52号发出)

  8.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财综字[1995]68号发出)

  9.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发出)

  10.关于收取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的通知(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2号发出)

  (二)预算类

  11.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5号发出]

  12.印发《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发出]

  13.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1996年1月15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7号发出)

  (三)税收类

  14.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工作的通知[1993年9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4号发出]

  15.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号发出]

  16.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8号发出]

  17.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199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8号发出]

  18.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7号发出]

  19.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发出)

  20.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号发出)

  21.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5号发出)

  22.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6号发出)

  23.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发出)

  24.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1号发出)

  25.关于生产避孕套用胶乳进口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9号发出)

  26.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0号发出)

  27.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5号发出)

  28.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4号发出)

  29.关于下达1998年度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5号发出)

  30.关于1998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农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998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32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31.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1982年12月7日财政部(82)财企字第490号发布]

  32.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改由企业成本列支的函[1984年11月9日财政部(84)财工字第367号发出]

  33.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6年4月23日财政部(86)财工字第105号发布]

  34.关于平抑肉食价差补贴改列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发出]

  35.关于国营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技师聘任制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6号发出]

  36.关于防止租赁企业财产损失的通知[1988年3月22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77号发出]

  37.关于从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发出]

  38.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有关商业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2号发出]

  39.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1988年12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588号发出]

  40.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9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35号发出]

  41.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89年4月24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84号发出]

  42.关于降低13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10月1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发出]

  43.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3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423号发出]

       44.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503号发布]

  45.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8月15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商字第284号发出]

  46.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社部分商品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66号发出]
  47.关于严禁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的通知[1991年10月16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406号出发]
  48.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11月16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05号发布]
  49.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3月25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71号发出]
  50.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与改进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1992年3月26日财政部(92)财商字第089号发出]
  51.关于印发《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24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284号发出]
  52.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资金失损亏损挂账等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10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92)财工字第395号发出]
  53.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7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179号发出]
  54.关于直属企业统一实行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9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16号发出]
  55.关于商品储备食油调拨销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7号发出]
  56.关于停止执行外调煤财政补贴的通知[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发出]
  57.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农业部(94)财商字第570号发出]
  58.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3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396号发出)
  59.关于印发《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532号发出)
  60.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1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发出)
  61.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发出)
  62.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省级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38号发出)
  63.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40号发出)
  64.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发出)
  65.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工字[1997]296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66.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就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问题的复函[1986年8月1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71号发出]
  67.关于委托邮电部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1990年5月16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4号发出]
  68.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188号发出]
  69.关于从事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6号发出]
  70.关于下发《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号发出)
  71.关于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销售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4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72.关于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1985年4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85)财文字第82号发出]
  73.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通知[1990年10月9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657号发出]
  74.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29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43号发出)
  75.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2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630号发出)
  (七)社会保障类
  76.关于追加1986年中央级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通知[1986年8月22日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436号发出]
  (八)农业类
  77.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1980年9月3日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发出]
  78.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1月23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发出]
  79.印发《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6月27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17号发出]
  80.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86年7月1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88号发出]
  81.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2月5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5号发出]
  82.关于区、乡水利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1987年4月8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60号发出]
  83.发布《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04号发布]
  84.财政支农周转金挂账范围的通知[1992年5月27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19号发布]
  85.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47号发布]
  86.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1994年2月1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11号发布]
  87.关于加强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1994年4月4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25号发布]
  88.关于颁发《“科技兴农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5年9月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5]208号发出)
  89.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秸秆养畜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比例的通知(1996年10月24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221号发出)
  (九)涉外类
  90.外贸企业简易建筑管理办法[1986年8月2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96号发布]
  9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8日财政部(91)财世字第111号发出]92.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意见的通知(1996年4月1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74号发出)
  93.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1996年5月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85号发布)
  (十)基本建设类
  94.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6)建总经字第34号发出]
  95.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使用范围问题的批复[1987年4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23号发出]
  9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发出]
  97.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标底审查工作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15号发出]
  98.关于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7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36号发出]
  99.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地矿部、建设银行(90)财预字第115号发出]
  100.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1992年1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2)建总发字第15号发布]
  101.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发出]
  102.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发出)
  (十一)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3.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91)国资事发第57号发出]
  104.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
  10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5]59号发出)
  106.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4号发出)
  10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处罚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9月2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5号发出)
  108.关于印发《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12月7日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发出)
  (十二)财产评估类
  10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送审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0号发出)
  (十三)会计类
  110.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1991年8月9日财政部(91)财会字第51号发出]
  111.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及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商业部(92)财会字第31号发出]
  11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1992年6月27日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34号发布]
  113.关于处理“文革”期间会计档案的复函[(199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92财会字第47号发出)
  114.关于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10月6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56号发出]
  115.关于印发《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79号发出]
  116.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21号发出)
  117.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56号发出)
  118.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1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财预字[1998]103号发出)
  11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发出)
  120.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4号发出)
  (十四)财政监督类
  121.落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发布]
  122.关于印发《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24日财政部财检字[1995]1号发出)
  123.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1996年4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25号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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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积分互换互认的税务处理简析

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发票规定显然更适用于单一转让方和单一受让方之间的单一商品或服务销售行为,即所谓“四流合一”式的销售行为。

  商家积分兑换业务、买一赠一、折扣、优惠抵用券等,以及积分兑换互认等,均属于商家的促销活动,此类行为的税务处理在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下显得力不从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提到对此类积分互换互认业务正在进行研究,暂无法回复明确意见。

  可以适用此类促销业务的税收政策较少,主要包括增值税的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2010]56号、财税[2016]36号;企业所得税的国税函[2008]875号;个人所得税的财税[2011]50号等文件。

  一、单一商家内部进行的促销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上述文件对此类促销业务的税务处理精神总体是一致的。基于上述文件与各地税务部门的解答,此类促销行为的税收处理基本包括:

  (1)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商品或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给与折扣、积分抵扣、优惠抵用券抵扣,属于折扣销售,无需视同销售,按折扣进行税务处理,应按折扣后金额开具发票。

  (2)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完毕,一段时期后单独给与赠品、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确认促销推广费税前扣除。

  此类积分兑换视同销售不应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如腾讯视频积分商城页面显示,腾讯视频VIP积分商城兑换的虚拟商品,或通过纯积分兑换的物品,不支持开具发票。 积分兑换的实物商品,发票的开具方法遵循第三方供应商的规则,详情请咨询第三方供应商客服。

  第(1)、(2)类情形存在边界模糊的地方,比如售价1000元的商品,支付1元(或200元),剩余部份使用积分兑换,是购买商品的折扣(按1元(或200元)确认销售收入),还是积分兑换商品补差价(按1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是需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和促销行为方式以及合理性等综合判断。

  另外,客户获得的抵用券或积分可能不仅仅源自此前购买行为,也可能是商家在其他促销行为中赠送,比如转发朋友圈、好评点赞、签到、做任务等赠送。

  上述处理发生在单一商家内部,即商家自己发行的积分后续用于客户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包括自产和外购)。商家自建积分商城,第三方商家或企业其他企业入驻,属于积分互换互认。

  二、积分互换互认

  商家向客户发行的积分,客户在其他商家消费时进行抵扣,或享受其他商家提供的服务或便利,或由其他商家提供赠品,由商家之间对抵扣的积分进行结算和支付。

  积分互认或兑换业务实质是商家将促销行为外包给其他商家,与此相似的行为包括银行信用卡刷卡金的税务处理。

  在各地营改增解答中,消费者刷信用卡消费的折让部分由银行结算给商家,商家取得消费者支付的收入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商家取得银行支付的收入部分按其他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商家开具给银行的专票,银行可抵扣。

  2017年,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据此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即将政府补贴作为销售的一部分价款进行增值税处理。

  刷卡金行为在更早的营改增解答中也提到,“商家开具给银行的专票,银行可抵扣(刷卡消费内容属于货物、劳务和运输服务的除外)。商家取得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已废止)”,包括我们之前的文章,也认为此类银行刷卡金、跨商家的积分兑换或优惠券抵用应作为销售价款按销售货物或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如何向银行开具发票很为难。

  问题内容:我司主营网上服装销售,入驻各个平台开店销售,如京东、淘宝、苏宁等平台。现各平台均有推出各类积分券,云钻等 平台优惠项目,可供消费者在支付时抵用购买商家商品。用户使用平台优惠购买商家商品冲抵的对应金额由平台承担,比如一定订单销售金额100,积分抵用10元,消费者支付90元,其余10元由平台跟商家结算。现平台要求商家必须开票才能与商家结算,要求开具对应商品明细名称,且必须开具专票,否则就承担税损。请问,商家针对积分券抵用的部分可以开具所销售商品的发票给平台吗?可以开具专票吗?

  答复时间:2020-08-0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商家销售货物应按100元全额申报增值税,按100元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商家与天猫商城未发生应税行为,就积分抵现进行结算,不得开具发票。

  对此,2025年4月1日发表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网的<广州税务为A企业预期发生的复杂涉税事项书面出具裁定意见>明确,“对于这种成员企业之间在进行积分互换涉及的(结算)资金往来,应视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成员企业向积分被兑付使用的成员企业提供了推广服务而收取的对价,因此应按其实际提供的推广服务向积分被兑付使用的成员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此裁定意见将此类跨商家的积分兑换或优惠券抵用行为明确回归促销行为的本质,明确是其他商家为发行积分商家提供的推广促销行为,发行积分商家需要支付服务费给其他商家。

  即从税收意义上来说,客户在其他商家消费,不属于其他商家对客户“全额”的销售货物或服务应税行为(或视同销售行为),而是其他商家以向客户兑换(部份或全部)商品或服务或提供便利的方式(包括信用卡刷卡金折扣方式)像商家提供的促销推广行为,此部分支付不构成其他商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无需按商品或服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其他商家按推广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行积分商家;客户向其他商家支付的资金部份,其他商家仍按商品或服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给客户。

  此类促销行为与第三方代付(或支付)、政府补贴支付存在区别,与商家采购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并向客户进行积分兑换也有所区别。

  三、积分交易

  广州税务的裁定书的范围是企业内的成员企业之间的积分兑换,实际中存在企业与其他无关联企业之间、第三方积分兑换平台以及入驻此类平台的可兑换商品的商家等各类积分兑换互认情形,发行积分商家与兑换商品商家之间可能隔了一个兑换平台企业。

  另外还存在转让交易或收购积分的情形,以及充值购买积分的方式,与虚拟币、充值卡(预付卡)等也存在一定的交叉。


不征税收入购置资产并抵扣进项在总额法、净额法下的税务处理简析

会计核算中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方法包括总额法(递延确认收益)、净额法(政府补助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摊销)。

  税收处理以税法规定确定,先取得补助资金再购建资产,或是先购建资产再取得补助资金,包括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在内的财政补助,均应在收到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分期或延迟确认递延收益,本质属于税务处理“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税会差异。

  税务处理上,不可以将补助冲减资产原值,资产应按计税基础(或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摊销,不应按冲减补助后的余额计提折旧摊销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折旧不可以扣除。

  会计处理总额法下,递延收益、费用化、折旧等的税会差异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不征税收入相关栏次、《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补贴分摊确认递延收益、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的折旧计入损益时全额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净额法下,会计处理将补贴冲减了原值并按冲减后价值计提折旧,(应税收入)税务处理仍按税收规定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两项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结果和税务处理结果可能一致,无需调整,如折旧计算不一致,仍需纳税调整。

  取得补贴所购建资产取得进项抵扣的情况,税会差异处理举例如下:

  一、总额法案例,2020年取得不征税财政补贴100万元,2020年购置资产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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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购置资产可能并非取得单一进项税率,100万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率可考虑从300万中针对性的选择100万金额,或者以300万资产综合进项税率计算。

  总额法下,每年按100万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原值88.5万)年折旧金额确认递延收益时,将有11.5万(100万-88.5万)递延收益余额不能确认,应以资产折旧年限为递延收益的分摊年限对100万不征税收入逐年分摊确认递延收益(以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的折旧金额确认同等金额的递延收益,只是总额法的表象,总额法的实质是以资产折旧的年限作为递延收益分摊的年限)。

  案例折旧为10年的,递延收益分摊年限也是10年,每年确认递延收益为100万/10年=10万,而不仅是每年折旧88.5万/10年的8.85万。

  不管会计如何处理和递延分摊,不管11.5万(100万-88.5万)递延收益余额是第一年、最后一年一次性确认收益或每年分摊确认收益,税务处理只需将每年分摊的递延收益和折旧调整掉即可。

  如,2020年取得补贴113万,购置资产113万(金额100万,进项13万)。实际就是以资产折旧年限为递延收益分摊年限。资产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10万,按10年摊销递延确认收益,每年确认11.3万收益。2020年会计确认收益11.3万,折旧摊销10万,利润1.3万。税收处理中,纳税调减11.3万,纳税调增10万,所得0元。

  二、净额法案例,2020年取得不征税财政补贴100万元,2020年购置资产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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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资产取得进项抵扣,按不含税金额入账,取得不征税补贴100万全额冲减资产原值,冲减后原值为165.49万,并按此金额分1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16.55万元。

  净额法下纳税调整仍是基于应一次性确认不征税收入、财政补贴(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可以冲减资产计税基础、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折旧不可以扣除,其他部分形成资产折旧可以扣除的原则。

  会计处理没有确认补贴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需对200万资金对应资产每年折旧17.7万与账面计提折旧16.55万进行纳税调整,10年差额调整合计11.5万。

  三、2020年通过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金额”100万,“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10万(总额发法调减金额,净额法下为0元),“以前年度支出情况”以及“本年支出情况”均按实际支出金额(所谓含税金额)填报,“本年支出情况”100万,取得和支出金额的填报是为了计算“本年结余情况”,以确定满5年支出结余且没有上缴需要确认的征税收入。

  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对资产折旧进行纳税调增,“账载金额”中会计核算的原值、折旧等相关金额,总额法下包括了不征税收入100万对应的资产金额88.5万和折旧8.85万,净额法下为扣减了100万不征税收入后的原值和折旧额,“税收金额”为200万资金对应的折旧原值和折旧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100万所形成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额,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部份认为不征税收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按113万计提折旧。增值税规定中,并没有不征税收入不得抵扣进项的规定。财政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增值税不征税完全不相干。同时财政补贴所购置的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与购置资产后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取得的增值税收入是否是简易计税、免税有关,与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没有关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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