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0]10号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及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3-16
文号:鲁会协[2020]1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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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行业会计报表报送及会费预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及报送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请各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报备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事务所基础信息表、2019年度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事务所应对上述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上上传的附件均为PDF格式)。


  (三)填报说明


  1.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省内分支机构)分别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同时,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也可通过填报人手机认证重置密码或联系省注协协助重置密码。


  3.事务所用户登录后,需按照提示信息前往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基本信息和股东合伙人信息,方可开始报备。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4.所有报表期初数均根据2018年度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5.事务所基础信息表第3行为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若第2栏次第2行和第3行人数不符,需在第2行备注栏写明原因。


  6.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7.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说明原因。


  8.2019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


  省注协在审核报表过程中如发现报表中存在问题,将通过事务所留在报表封面上的联系电话与事务所联系修改,请各事务所务必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有效(尤其是制表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报送要求


  1.各事务所将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的报备内容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并在封面上自行添加上制表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由领导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注意: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请各分所将纸质报表先报至总所,由总所将各分所的单户纸质报表收集在一起。总所须按照网上系统中报表格式自行制作一套合并报表,将合并报表与所有单户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寄送至省注协。


  2.填写“附件2会费发票统计表”“附件3个人会员会费缴费明细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dongzhuxie@163.com,并将电子版打印出来盖公章。


  3.各事务所需提交的财务资料详见“附件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4.事务所财务资料与年检材料一起邮寄,会费请于各事务所参检之前完成汇款。


  二、其他事项


  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http://cwbb.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7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360浏览器。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晓霞、刘姝君,联系电话:0531-82958688、82919659、82919665;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朱梵、马彦龙,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三、会费预收缴办法


  (一)2019年度团体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之和与2018年团体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按从低原则向省注协缴纳。


  1.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2.2019年发生新设立、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事务所:


  团体会费以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超出1亿元的部分,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计算,1亿元(含1亿元)以下部分仍按0.7%计算。


  执业会员以实际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每人1000元计算。


  (二)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三)各事务所将会费采用电汇、支票倒存或网银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省注协账户,如有差错需重新汇款(请在年检结束后,联系省注协财务退款),并将会费汇款单复印件一并邮寄。会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发送至各事务所提供的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811250101250054486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


  四、特别事项


  2019年度团体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收缴政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新会费收缴办法审议通过后,以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予以追认。


  本年度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将加大以下方面的资金支持和经费开支:组织和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通过面授和网络形式免费向会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对事务所自主培训给予经费支持;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加快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加大惩戒力度,提升行业执业规范水平;开展行业宣传,办好内部刊物,搭建交流平台;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指导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附件:


  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2、会费发票统计表


  3、个人会员缴费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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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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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海活动。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近海开展与勘探或开发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床、底土或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但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活动累计不超过30天,则不应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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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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