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如何计算?
发文时间:2020-11-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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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境外抵免,采取分国分项计算汇总确定限额,分国不分项抵免境外已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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