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发[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1-29
文号:深税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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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市局党委明确要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等减税降费工作要在政策制定、政策宣传、征管措施、技术改进、督查督导五个方面做到“细而又细”。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各税政处室要牢固树立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是硬任务的理念,“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二)细化工作落实。各区局、各税政处室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把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运行中的管理服务、落实后的效应分析等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减税降负


  (三)不折不扣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各税政处室要抓紧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经制定出台的减税政策文件,按要求及时制发操作文件并抓好后续落实,同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各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优惠等4项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享。


  (四)加强统计核算反映减税效果。各区局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减税效应分析工作,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不断提高核算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按期生成减免税统计核算数据,客观反映减免税效果。收入规划核算处要对减免税数据进行日常会审,全面提升减免税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


  (五)跟踪执行情况深化效应分析。各区局要密切跟踪辖区内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情况,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上报政策运行情况及经济效应分析,迅速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促进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更给力、更有感。税收经济分析处要在全市层面,主动开展减税政策实施效应评估,为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支持。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小微企业办税便利


  (六)同步推进配套工作。各税政处室要主动会同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同步更新发布办税指南、征管规范等制度文件,同步调整完善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功能模块,确保办税指引、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步调整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100%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七)严格执行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纳税服务处要统筹各项纳税服务工作,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便利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举措,积极主动推出管理服务创新措施,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质增效。各区局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办税服务厅要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小微企业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要科学规划各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及人员配备,确保对纳税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纳税人满意度不降低、办税秩序良好。


  四、强化精准宣传辅导,助力小微企业应享尽享


  (八)创新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市局办公室及各税政处室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微博、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环境。纳税服务处和纳税服务中心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各区局要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和纳税服务中心的统筹指导下,通过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一竿子贯到底”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专题辅导,并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内容。


  (九)全面覆盖强化政策辅导。各区局要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纳税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将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作为重点宣传辅导对象,强化政策要点推送,传递政策利好,扩大政策宣传面和社会影响力。政策辅导既要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又要面向企业法人代表,既要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要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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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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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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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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