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19]25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行业打假力度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03-16
文号:深注协秘字[2019]2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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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广业务报告电子报备中心以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了大数据管理、数字化监管的时代。深圳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均带有防伪备案封面,并生成全省统一的防伪识别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目前,深圳市电子报告中心与广东省电子报告中心已同步数据,实现了全面对接。监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查询到业务报告的真伪、核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验证报告基本数据等。电子报备制度的实行,在打击虚假报告、杜绝同行低质低价竞争等方面起到了极大作用,行业内的造假行为大幅度减少。


  现阶段,买证办所、冒充事务所、挂靠等造假乱象仍然存在。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由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通过新设或者受让的方式买证办所,实现“盖别人的章,收自己的钱”。还有个别事务所虽取得工商许可证但未获得行政许可证,未经财政局批准擅自营业。挂靠则分为三种情况:业务挂靠、人员挂靠、业务和人员同时挂靠。个别资源和客户的拥有者,不具有执业资格和能力,但通过招揽符合条件的注会以及与事务所合作达到牟利自的,对专业底线无所顾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造假行为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肃清行业造假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扶正祛邪,弘扬正气,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本行业打假力度,面向全社会开通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咨询热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均以协会官网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专线进行人工查询。当社会公众、组织发现本行业存在的造假行为,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检举揭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行业内乱象依法依规、分程度、分阶段地进行整治。


  咨询热线:83515440


  咨询邮箱:whf@szicpa.org


  投诉举报热线:82712551、83515412


  投诉举报邮箱:szzx@szicpa.org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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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七、关于财产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前365天的任一时间,该股份或类似权益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365天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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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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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试点纳税人的办理方式。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应按照要求报送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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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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