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新增及优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0-09-3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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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在全省新增“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发票领用风险监控及领票信息调整三项功能,优化财务报表转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期末留抵退税信息推送两项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综合申报”,同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一张或者多张表单,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以上涉及的税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方式申报的税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自动汇总申报属期内纳税人发票信息,采取数据预填、智能推送等引导式服务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减少申报表数据填写量,压缩纳税人纳税时间。


  纳税人申报时可自行选用此功能,通过系统操作指引完成申报。同时,保留传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模块。


  三、发票领用风险监控及领票信息调整


  纳税人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时,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自动获取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风险等级。针对风险等级为I、II的纳税人,提示风险等级并不予办理。


  纳税人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用且领取方式选择为“邮寄方式”时,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和购票人信息,自动带出邮寄发票地址和收件人信息,供纳税人选用。


  四、财务报表转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在前期财务报表转换功能基础上,优化财务报表转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功能。纳税人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成功报送当前属期的财务报表后,可实现《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本期金额”栏次数据自动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金额”栏次,节约纳税人填表时间。


  五、期末留抵退税信息推送


  纳税人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成功办理增值税申报后,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提示并跳转至《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系统预填退税信息,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完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新增、优化功能操作手册,请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


  (二)纳税人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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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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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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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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