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税稽罚告[2019]150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发文时间:2019-07-02
文号:云税稽罚告[2019]15001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985

云浮冉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381MA52DN546L)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8月1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涉嫌利用开设空壳公司虚构相关业务进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地址注册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聘请税务代理人员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企业、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在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领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4400174320,发票号码43350373至43350377),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29,126.21元,税额873.79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你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监管。罗定市税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表明,你公司在没有购进、加工生产相关产品和提供劳务相关支出的情况下,进销情况严重不符,且开业期间没有进行过申报纳税,存在暴力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


  在发票方面,你公司在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并于2018年10月至12月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开票金额29,126.21元,税额873.79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开票品目为咨询服务费,但你公司除税控设备以外并没有取得其他发票,表明你公司存在进销不符的情形。


  在货物劳务方面,在系统数据及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表明,你公司除税控设备以外并没有取得其他发票,也没有相应劳务费用的发票,表明你公司存在无货交易或提供虚假劳务的情况。


  在资金方面,检查人员检查你公司在开出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经查询,该银行账户为虚假的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货款未收款的情况,表明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的情况。


  在实地核查方面,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已走逃失联。检查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实地调查时发现,你公司的注册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柑园居委车站西三巷53号没法找到,也没法联系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的屋主梁诚。检查人员发函至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要求协助查询涉案企业地址信息及相关人员情况,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函复辖区内罗定市罗城街道柑园居委车站西三巷没有53号门牌号,也没有梁诚此人。此外,通过调查询问为你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等业务的中介人员,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


  在纳税申报方面,你公司在开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开票金额29,126.21元,税额873.79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没有进行申报,说明你公司有主观故意虚开发票并走逃的行为,开具发票后就走逃失联,说明你公司故意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涉嫌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你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表明,你公司在罗定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


  (2)你公司在罗定市税务局备案的税务登记资料,证明你公司是罗定市税务局管辖的企业。


  (3)罗定市税务局提供的发票票种核定、未按期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资料,证明你公司具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资格,且在开票期间没有申报,在开票后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4)罗定市税务局提供的发票领购记录,证明你公司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罗定市税务局领用过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


  (5)罗定市税务局提供的你公司开具发票的记录和从税务机关系统导出来的发票清单,证明你公司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开票金额29,126.21元,税额873.79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


  (6)从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来看,你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罗定市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中未查询到你公司收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发票,根据检查人员实地核查,以及罗定市新城派出所的复函,注册登记所在地为虚假地址,不存在生产经营,购进与销售货物劳务情况严重不符,存在交易不真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


  (7)罗定市税务局提供未按期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发票开具记录,证明你公司在开票期间没有申报,且在1份发票开具后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存在暴力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


  (8)检查人员通过拨打注册登记所填写的电话,仍不能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中介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于2019年2月22日将你公司认定为非正常企业,证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


  (9)检查人员前往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没有找到该地址,检查人员发函至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要求协助查询涉案企业地址信息及相关人员情况,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函复辖区内罗定市罗城街道柑园居委车站西三巷没有53号门牌号,也没有梁诚此人,证明你公司为虚假经营,已走逃失联。


  (10)根据罗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的复函,不存在罗定市罗城街道柑园居委车站西三巷53号,表明你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信息是虚假的,注册场地的相关资料为伪造,存在主观故意违法的动机。


  (11)检查人员检查你公司在开出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经查询,该银行账户为虚假的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货款未收款的情况,表明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开票金额29,126.21元,税额873.79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日


推荐阅读

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保税征管的影响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解释),对2023年8月15日联合发布的法释〔2023〕7号进行修改,新解释已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新解释基于原解释实施以来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聚焦刑事追责层面,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处罚与从宽情形等进行调整,顺应了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治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对环保税的征管也会产生影响。

  新解释的修订要点

  新解释维持原解释20个条款的总体框架,对原解释进行完善补充,并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新表述保持一致,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扩大了入罪主体范围。将原解释第一条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人员”,包括单位和自然人,相较于原解释,主体范围有所扩大。

  新增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的污染物种类。这次新解释将原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关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表述修改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国家规定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的”,以正列举方式增加了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扩大了污染监控面。

  优化了污染惩戒从宽处理机制。新解释第六条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酌定从宽处罚的独立考量因素,并明确“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彰显了宽严相济原则。

  严厉打击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行为。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关于“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表述,一方面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扩展,另一方面将“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增加为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这对加大惩治污染监测第三方机构不法行为的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解释对纳税人环保税合规管理提出新要求

  虽然新解释属于刑事司法解释,聚焦于环境污染的刑事追责层面,但是客观上对纳税人加强环保税合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环保税的作用。

  强化企业环保税申报质量管理。新解释施行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因篡改或者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入罪的风险上升,这将有效提升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促进环保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准确申报,从而提升环保税申报的真实性。

  提升第三方污染监测的真实性。第三方污染监测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支撑,新解释扩展了关于“第三方”的犯罪主体,增加了为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有利于提升第三方污染监测的规范性。

  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激励机制。环保税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解释明确将生态环境修复行为作为从宽情节,势必增强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与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又间接减轻了企业的环保税税负。

  对税务部门加强环保税征管的建议

  新解释强化环境保护刑事追责,客观上可以促进环保税精细化征管。虽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性一般不直接作为环保税行政案件定性的依据,但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相关行为的界定,可在特定条件下为环保税案件提供重要参考。税务部门可以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税的执法监管,引导纳税人合规管理。

  推进对应税污染物监测数据的日常监控。新解释对犯罪主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认定的相关表述,与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条款相通,这也为主管税务部门“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提供了参考,为税务部门对环保税行政执法案件的准确定性和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精准定量提供了支撑。

  强化对污染监测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新解释关于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相关适用标准的阐述,也为税务部门对污染监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提供了重要支撑。笔者认为,结合主客观因素,对于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为纳税人提供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税务部门“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完善跨部门协同征管机制。新解释为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税提供了契机。公安、人民检察院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涉及环保税问题,可将涉税违法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实现执法协同。税务部门可在开展环保税政策应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生态环境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健全完善定期会商机制,拓展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锁定疑点,固化排污证据,推动环保税协同共治。

  取证也是跨部门协同征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为税务部门拓宽环保税案件取证渠道提供了新助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职工退休新规(2026年)

  近期,人社部发布新规,涉及养老保险、退休等重要事项,达到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权益怎么保障?到龄退休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处理?2026男女退休规定,一文读懂↓

  超龄用工新规:权益有保障了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这一群体规模日益扩大。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 要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7cfd714fdc407691b76b5d0d69b74242_e9fcdc65dca8a74f3f823711a3865618.png

fa590238a9cef3ed067faaafdb9a9654_49bf2f2871f18bf5cca6f369f3d31fc5.png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怎么办?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