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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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3341307;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8358042;)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共377家)


  1、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2、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3、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


  4、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5、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6、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8、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10、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1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13、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14、广东省吴远溪慈善基金会


  15、广东省南粤广播电视发展基金会


  16、广东省林若熹艺术基金会


  17、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18、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揭阳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22、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4、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25、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6、从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7、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28、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9、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0、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1、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2、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33、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34、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35、广东省禁毒基金会


  36、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37、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38、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39、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0、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41、广东省时代公益基金会


  42、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43、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44、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


  45、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46、深圳市人口基金会


  47、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48、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9、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


  50、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51、深圳市腾邦慈善基金会


  52、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3、广东省华美教育慈善基金会


  54、广东省国家安全基金会


  55、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56、广东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


  57、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58、中山市教育基金会


  59、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61、揭阳市志英助学基金会


  62、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


  63、广东省建滔慈善基金会


  64、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65、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66、广东省卓越慈善基金会


  67、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8、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9、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70、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


  71、广州市禁毒基金会


  72、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73、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74、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75、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76、广东省春桃慈善基金会


  77、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78、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79、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80、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81、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2、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83、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84、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


  85、广东省大成慈善基金会


  86、广东省从化中学教育基金会


  87、广东省南澳岛扶贫助学基金会


  88、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


  89、广东省嘉宝莉助学基金会


  90、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1、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


  92、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3、广东省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


  94、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5、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96、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97、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


  98、肇庆市教育基金会


  99、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100、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1、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102、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


  103、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


  104、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105、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106、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107、孙中山基金会


  108、广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基金会


  109、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10、广东省保利地产和谐文化基金会


  111、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112、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


  113、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114、广东省南方基金慈善基金会


  115、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广东省广州交响乐团艺术发展基金会


  118、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广东省广州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广东省顺商公益基金会


  122、广东省依依关爱儿童基金会


  123、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


  124、广州市石溪劬劳福利基金会


  125、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126、广东省优秀科技专著出版基金会


  127、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128、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29、深圳市绿色基金会


  130、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


  131、广东省方圆公益基金会


  132、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


  133、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


  134、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基金会


  135、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


  136、广东省国际生命科学基金会


  137、广东省岭南教育慈善基金会


  138、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9、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


  140、深圳市禁毒基金会


  141、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


  142、广东省美丽关爱慈善基金会


  143、广东省横陂育才基金会


  144、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5、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6、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


  147、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


  148、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149、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150、广东省雅居乐公益基金会


  151、广东省德云文化慈善基金会


  152、肇庆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15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基金会


  154、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5、普宁市南山爱心基金会


  156、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


  157、深圳市春天文学基金会


  158、广州市华侨文化发展基金会


  159、罗定市泗纶庭英教育基金会


  160、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


  161、广东省华南农村扶贫基金会


  162、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


  163、广东省德耆慈善基金会


  164、汕头市潮阳区公益基金会


  165、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


  166、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


  167、广东省广雅教育发展基金会


  168、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169、广东省崇善乐慈善基金会


  170、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171、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基金会


  172、广东省东方历史研究基金会


  173、广东省关山月艺术基金会


  174、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5、广东省广仁同心公益基金会


  176、广东省鸿发慈善基金会


  177、广东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8、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


  179、广东省尚东公益基金会


  180、广东省铁一教育发展基金会


  181、广东省绣丽人生慈善基金会


  182、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183、广东省棕榈公益基金会


  184、广东省广东华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5、广东省利生公益基金会


  186、广东省紫琳慈善基金会


  187、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188、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189、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


  190、广东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


  191、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


  192、广东省南方阅读公益基金会


  193、广东省希贤教育基金会


  194、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195、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196、广东省缘善公益基金会


  197、韶关市教育基金会


  198、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


  199、广东省海德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200、广东省江山食品医药行业慈善基金会


  201、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广东省海闻教育基金会


  203、广东省励志电网科技奖励基金会


  204、广东省钰华极限运动救助基金会


  205、广东省烛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06、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07、广东省广铝公益基金会


  208、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


  209、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10、广东省合鸿达爱心基金会


  211、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基金会


  212、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3、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214、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215、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216、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


  217、广东省罗定市太平教育基金会


  218、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


  219、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220、广东省绿盟公益基金会


  221、广东省同德教育基金会


  222、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


  223、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4、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基金会


  225、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基金会


  226、广宁县教育基金会


  227、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28、四会市教育基金会


  229、汕头市潮阳区贵屿慈善基金会


  230、惠州市金盾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31、广东省谢汉才慈善基金会


  232、梅州市希望教育基金会


  233、广东省华光慈善基金会


  23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35、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236、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237、惠来县教育基金会


  238、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239、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240、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


  241、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42、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


  243、广州市体育基金会


  244、广东省明医医疗慈善基金会


  245、广东省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46、广东省孝美德公益基金会


  247、广东省陈志雄慈善基金会


  248、广东省基督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49、广东省一正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会


  250、广东省百川军盾慈善基金会


  251、广东省万明子慈善基金会


  252、广东省茂德公儿童艺术发展基金会


  253、广东省绿瘦慈善基金会


  254、广东省叔颖慈善基金会


  255、广东省岭南禅宗文化发展基金会


  256、广东省陈村丽成慈善基金会


  257、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


  258、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


  259、广东省大爱相髓慈善基金会


  260、广东省子千公益基金会


  261、广东省霸王花日杨公益基金会


  262、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


  263、广东省佳莱崇德慈善基金会


  264、广东省润希靖南抗骨癌基金会


  265、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66、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


  267、广东省菊城公益基金会


  268、广东省明诚孝道文化教育基金会


  269、广东省兴华燃气慈善基金会


  270、广东省挚爱动物保护基金会


  271、广东南粤银行公益基金会


  272、广东省金科伟业公益基金会


  273、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


  274、广东省妈妈壹选关爱健康成长基金会


  275、广东省黄石教育发展基金会


  276、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77、广东省侨鑫公益基金会


  278、广东省黄维崧公益基金会


  279、广东省陈海佳生命之美公益基金会


  280、广东省关老慈善基金会


  281、广东省川中教育基金会


  282、五华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3、广东省善舍慈善基金会


  284、广东省阳光慈善基金会


  285、广东省亚鑫医疗慈善基金会


  286、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发展基金会


  287、广东省至善妇儿健康关爱基金会


  288、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9、广东省荔园地产公益基金会


  290、广东省盖网慈善基金会


  291、广东省哥弟菩及公益基金会


  292、饶平县教育基金会


  293、广东省财新公益基金会


  294、广东省正能量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295、广东省信基公益基金会


  296、深圳市新闻人才基金会


  297、广东省远大慈善基金会


  298、深圳市中博教育发展基金会


  299、广东省平凡慈善基金会


  300、广东省东莞市东坑教育基金会


  301、四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2、广东省仲恺教育基金会


  303、广东省慈光慈善基金会


  304、广东省光彩帮扶基金会


  305、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


  306、广东省柯宗耀公益基金会


  307、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


  308、广东省仁爱慈善基金会


  309、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10、广东省福润缘公益基金会


  311、广东省长隆动植物保护基金会


  312、广东省心怡科技公益基金会


  313、广东省澳键丰泽妇女关爱基金会


  314、广东省坪中刘绍柏教育基金会


  315、广东省中庸公益基金会


  316、广东省李福昌慈善基金会


  317、广东省辛迪通业慈善基金会


  318、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319、广东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0、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321、广东省凤凰公益慈善基金会


  322、广东省许钦松艺术基金会


  323、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324、广东省世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5、广东省幸福帮帮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326、广东省昆仑文明探索基金会


  327、广东省静笃慈善基金会


  328、广东省及时雨公益基金会


  329、广东省记福慈善基金会


  330、广东省澳谷公益基金会


  331、广东省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32、广东省思源教育基金会


  333、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


  334、广东省维汝堂慈善基金会


  335、广东省惠泽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基金会


  336、广东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7、广东省展爱公益基金会


  338、广东省杨之光艺术教育基金会


  339、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340、广东省慈泉公益基金会


  341、广东省众爱慈善基金会


  342、广东省善缘慈善基金会


  343、广东省环球公益基金会


  344、广东省深圳市郭春园中医发展基金会


  345、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


  346、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47、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348、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349、广东省明德幸福文化教育基金会


  350、广东省南方航空慈善基金会


  351、广东省立信卓悦公益基金会


  352、广东省万菱公益基金会


  353、广东省广缘公益基金会


  354、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


  356、广东省广州航海学院教育基金会


  357、广东省润坤妇女医疗救助基金会


  358、广东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9、广东省客联公益基金会


  360、广东省吴召国慈善基金会


  361、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362、广东省书豪李群体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363、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364、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


  365、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366、广东省慈善总会


  367、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368、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369、广东狮子会


  370、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371、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


  372、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373、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374、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375、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376、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


  377、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附件2:


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共401家)


  1、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2、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3、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


  4、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5、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6、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8、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10、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1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13、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14、广东省吴远溪慈善基金会


  15、广东省南粤广播电视发展基金会


  16、广东省林若熹艺术基金会


  17、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18、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揭阳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22、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4、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25、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6、从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7、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28、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9、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0、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1、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2、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33、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34、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35、广东省禁毒基金会


  36、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37、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38、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39、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0、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41、广东省时代公益基金会


  42、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43、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44、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


  45、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46、深圳市人口基金会


  47、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48、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9、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


  50、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51、深圳市腾邦慈善基金会


  52、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3、广东省华美教育慈善基金会


  54、广东省国家安全基金会


  55、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56、广东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


  57、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58、中山市教育基金会


  59、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61、揭阳市志英助学基金会


  62、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


  63、广东省建滔慈善基金会


  64、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65、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66、广东省卓越慈善基金会


  67、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8、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9、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70、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


  71、广州市禁毒基金会


  72、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73、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74、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75、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76、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77、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78、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79、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80、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1、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82、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83、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


  84、广东省大成慈善基金会


  85、广东省从化中学教育基金会


  86、广东省南澳岛扶贫助学基金会


  87、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


  88、广东省嘉宝莉助学基金会


  89、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0、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


  91、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2、广东省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


  93、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4、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95、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96、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


  97、肇庆市教育基金会


  98、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99、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101、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


  102、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


  103、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104、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105、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106、孙中山基金会


  107、广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基金会


  108、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9、广东省保利地产和谐文化基金会


  110、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111、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


  112、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113、广东省南方基金慈善基金会


  114、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广东省广州交响乐团艺术发展基金会


  117、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广东省广州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广东省顺商公益基金会


  121、广东省依依关爱儿童基金会


  122、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123、广州市石溪劬劳福利基金会


  124、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125、广东省优秀科技专著出版基金会


  126、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127、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28、深圳市绿色基金会


  129、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


  130、广东省方圆公益基金会


  131、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


  132、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


  13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基金会


  134、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


  135、广东省国际生命科学基金会


  136、广东省岭南教育慈善基金会


  137、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8、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


  139、深圳市禁毒基金会


  140、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


  141、广东省美丽关爱慈善基金会


  142、广东省横陂育才基金会


  143、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4、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5、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


  146、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


  147、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148、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149、广东省雅居乐公益基金会


  150、广东省德云文化慈善基金会


  151、肇庆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152、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基金会


  153、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4、普宁市南山爱心基金会


  155、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


  156、广州市华侨文化发展基金会


  157、罗定市泗纶庭英教育基金会


  158、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


  159、广东省华南农村扶贫基金会


  160、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


  161、广东省德耆慈善基金会


  162、汕头市潮阳区公益基金会


  163、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


  164、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


  165、广东省广雅教育发展基金会


  166、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167、广东省崇善乐慈善基金会


  168、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169、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基金会


  170、广东省东方历史研究基金会


  171、广东省关山月艺术基金会


  172、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3、广东省广仁同心公益基金会


  174、广东省鸿发慈善基金会


  175、广东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6、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


  177、广东省尚东公益基金会


  178、广东省铁一教育发展基金会


  179、广东省绣丽人生慈善基金会


  180、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181、广东省棕榈公益基金会


  182、广东省广东华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3、广东省利生公益基金会


  184、广东省紫琳慈善基金会


  185、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186、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187、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


  188、广东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


  189、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


  190、广东省南方阅读公益基金会


  191、广东省希贤教育基金会


  192、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193、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194、广东省缘善公益基金会


  195、韶关市教育基金会


  196、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


  197、广东省海德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198、广东省江山食品医药行业慈善基金会


  199、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广东省海闻教育基金会


  201、广东省励志电网科技奖励基金会


  202、广东省钰华极限运动救助基金会


  203、广东省烛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04、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05、广东省广铝公益基金会


  206、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


  207、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08、广东省合鸿达爱心基金会


  209、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基金会


  210、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1、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212、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213、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214、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


  215、广东省罗定市太平教育基金会


  216、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


  217、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218、广东省绿盟公益基金会


  219、广东省同德教育基金会


  220、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


  221、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2、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基金会


  223、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基金会


  224、广宁县教育基金会


  225、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26、四会市教育基金会


  227、汕头市潮阳区贵屿慈善基金会


  228、惠州市金盾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29、广东省谢汉才慈善基金会


  230、梅州市希望教育基金会


  231、广东省华光慈善基金会


  232、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3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234、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235、惠来县教育基金会


  236、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237、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238、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


  239、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40、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


  241、广州市体育基金会


  242、广东省和慆祥医疗慈善基金会


  243、广东省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44、广东省孝美德公益基金会


  245、广东省陈志雄慈善基金会


  246、广东省基督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47、广东省一正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会


  248、广东省百川军盾慈善基金会


  249、广东省万明子慈善基金会


  250、广东省茂德公儿童艺术发展基金会


  251、广东省绿瘦慈善基金会


  252、广东省叔颖慈善基金会


  253、广东省岭南禅宗文化发展基金会


  254、广东省陈村丽成慈善基金会


  255、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


  256、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


  257、广东省大爱相髓慈善基金会


  258、广东省子千公益基金会


  259、广东省霸王花日杨公益基金会


  260、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


  261、广东省佳莱崇德慈善基金会


  262、广东省润希靖南抗骨癌基金会


  263、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64、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


  265、广东省菊城公益基金会


  266、广东省明诚孝道文化教育基金会


  267、广东省兴华燃气慈善基金会


  268、广东省挚爱动物保护基金会


  269、广东南粤银行公益基金会


  270、广东省金科伟业公益基金会


  271、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


  272、广东省妈妈壹选关爱健康成长基金会


  273、广东省黄石教育发展基金会


  274、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75、广东省侨鑫公益基金会


  276、广东省黄维崧公益基金会


  277、广东省陈海佳生命之美公益基金会


  278、广东省关老慈善基金会


  279、广东省川中教育基金会


  280、五华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1、广东省善舍慈善基金会


  282、广东省阳光慈善基金会


  283、广东省亚鑫医疗慈善基金会


  284、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基金会


  285、广东省至善妇儿健康关爱基金会


  286、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7、广东省荔园地产公益基金会


  288、广东省盖网慈善基金会


  289、广东省哥弟菩及公益基金会


  290、饶平县教育基金会


  291、广东省财新公益基金会


  292、广东省正能量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293、广东省信基公益基金会


  294、深圳市新闻人才基金会


  295、广东省远大慈善基金会


  296、深圳市中博教育发展基金会


  297、广东省平凡慈善基金会


  298、广东省东莞市东坑教育基金会


  299、四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0、广东省仲恺教育基金会


  301、广东省慈光慈善基金会


  302、广东省光彩帮扶基金会


  303、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


  304、广东省柯宗耀公益基金会


  305、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


  306、广东省仁爱慈善基金会


  307、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08、广东省福润缘公益基金会


  309、广东省长隆动植物保护基金会


  310、广东省心语公益基金会


  311、广东省澳键丰泽妇女关爱基金会


  312、广东省坪中木百教育基金会


  313、广东省中庸公益基金会


  314、广东省李福昌慈善基金会


  315、广东省辛迪通业慈善基金会


  316、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317、广东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18、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319、广东省凤凰公益慈善基金会


  320、广东省许钦松艺术基金会


  321、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322、广东省世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3、广东省幸福帮帮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324、广东省昆仑文明探索基金会


  325、广东省静笃慈善基金会


  326、广东省及时雨公益基金会


  327、广东省记福慈善基金会


  328、广东省澳谷公益基金会


  329、广东省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30、广东省思源教育基金会


  331、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


  332、广东省维汝堂慈善基金会


  333、广东省惠泽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基金会


  334、广东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5、广东省展爱公益基金会


  336、广东省杨之光艺术教育基金会


  337、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338、广东省慈泉公益基金会


  339、广东省善缘慈善基金会


  340、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


  341、广东省广州航海学院教育基金会


  342、广东省润坤妇女医疗救助基金会


  343、广东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44、广东省客联公益基金会


  345、广东省吴召国慈善基金会


  346、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347、广东省书豪李群体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348、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349、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


  350、广东省环球公益基金会


  351、广东省深圳市郭春园中医发展基金会


  352、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


  353、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54、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356、广东省明德幸福文化教育基金会


  357、广东省南方航空慈善基金会


  358、广东省立信卓悦公益基金会


  359、广东省万菱公益基金会


  360、广东省广缘公益基金会


  361、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2、广东省育实精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363、广东省二十一世纪教育基金会


  364、广东省南方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5、广东省红星国防教育基金会


  366、广东省华商慈善基金会


  367、汕尾市教育基金会


  368、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


  369、广东省红绿灯交通救助基金会


  370、广东省星河湾慈善基金会


  371、佛山市教育基金会


  372、广东省天柱慈善基金会


  373、佛山市炽昌慈善基金会


  374、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75、广东省消防救助基金会


  376、广东省海鸥文教基金会


  377、广东省体育基金会


  378、广东省正义阳光救助基金会


  379、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380、广东省尚德慈善基金会


  381、广东省致诚疟疾防治基金会


  382、广东省康延慈善基金会


  383、广东省敏捷公益基金会


  384、广东省华邦慈善基金会


  385、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基金会


  386、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387、广东省慈善总会


  388、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389、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390、广东狮子会


  391、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392、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


  393、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394、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395、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396、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397、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


  398、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399、广东省生命之光癌症康复协会


  400、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401、广东省扬善公益事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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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案例——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案例——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26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甲公司以 1120 万元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假定协议签署当日,甲公司即取得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并支付对价,该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合并中,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其中包含一项因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 100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情形一: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针对丙公司购买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所产生的全部损失,乙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向甲公司予以补偿。2×26 年6 月30 日,该诉讼尚未作出判决,但基于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及证据评估,丙公司预计其很可能需要额外承担 10 万元的赔偿责任,因此进一步确认预计负债 10 万元。假定2×26 年5 月10 日及2×26年 6 月 30 日,相关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甲公司获得补偿的权利尚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2×26年 9 月 15 日,法院就该诉讼作出判决,判令丙公司向供应 2 商支付赔偿款 115 万元,诉讼双方均服从判决且判决生效,甲公司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为115 万元,且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假定判决生效当日,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 115 万元,同时,乙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补偿款115 万元。

  情形二: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针对丙公司购买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若丙公司后续实际赔偿金额超过100万元,乙公司应当就超过 100 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公司予以补偿。2×26 年 5 月10 日,丙公司预计实际赔偿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并已确认预计负债100 万元。2×26 年 6 月 30 日,该诉讼尚未作出判决,但基于案件最新进展及证据评估等情况,丙公司预计其很可能需要额外承担 30 万元的赔偿责任,因此进一步确认了预计负债30万元。同时,考虑到乙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甲公司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为28 万元。假定2×26年6 月 30 日,相关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甲公司获得补偿的权利尚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2×26年9 月 15 日,法院就该诉讼作出判决,判令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 130 万元,诉讼双方均服从判决且判决生效,甲公司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为30 万元,且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假定判决生效当日,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 130 万元,同时,乙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补偿款 30 万元。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本例两种情形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乙公司针对丙公司购买日存在的未决诉讼未来产生的损失给予甲公司补偿,甲公司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上述两种情形应当适用上述解释中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补偿性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情形一。

  1. 2×26 年 5 月 10 日(购买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 100%股权。

  (1)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为甲公司获得补偿的权利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所以不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1 200000

  (2)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在确认被补偿项目(预计负债 100 万元)的同时,确认补偿性资产100万元。有关分录如下:

  借:补偿性资产 1 000 000

  贷:商誉 1 000000

  2. 2×26 年 6 月 30 日,丙公司预计其很可能需要额外承担 10 万元的赔偿责任。

  (1)被购买方丙公司进一步确认预计负债10 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0 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0

  (2)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因为甲公司获得补偿的权利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所以不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3)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在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预计负债增加10 万元,如上)的同时,调整增加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10 万元),并计入投资收益。有关分录如下:

  借:补偿性资产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3. 2×26 年 9 月 15 日,法院判令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 115 万元且判决生效,甲公司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补偿款金额为 115 万元,且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当日,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款,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偿款。

  (1)被购买方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115万元。

  借:预计负债 1 100 000

  营业外支出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50000

  (2)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预计实际能够收到补偿款金额为 115 万元,且获得的补偿权利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借:补偿性资产 1 1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150000

  借:银行存款 1 150 000

  贷:补偿性资产 1 150000

  (3)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终止确认之前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的补偿性资产110 万元,并抵销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因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 115 万元,差额 5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有关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150 000

  贷:补偿性资产 1 1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二)情形二。

  1. 2×26 年 5 月 10 日(购买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 100%股权。

  (1)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为预计丙公司未决诉讼实际赔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甲公司无权获得补偿,所以不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1 200000

  (2)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因为预计丙公司未决诉讼实际赔付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甲公司无权获得补偿,所以不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2. 2×26 年 6 月 30 日,丙公司预计其很可能需要额外承担 30 万元的赔偿责任。

  (1)被购买方丙公司进一步确认预计负债30 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00 000

  贷:预计负债 300000

  (2)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因为甲公司获得补偿的权利不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所以不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3)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在确认被补偿项目(预计负债 30 万元,如上)的同时,考虑可收回性后确认补偿性资产 28 万元。有关分录如下:

  借:补偿性资产 280 000

  贷:投资收益 280000

  3. 2×26 年 9 月 15 日,法院判令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 130 万元且判决生效,甲公司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补偿款金额为 30 万元,且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当日,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款,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偿款。

  (1)被购买方丙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赔偿款130万元。

  借:预计负债 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300000

  (2)购买方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预计其实际能够收到补偿款金额为 30 万元,且获得补偿的权利满足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应确认补偿性资产。

  借:补偿性资产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补偿性资产 300000

  (3)购买方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终止确认之前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的补偿性资产28 万元,并抵销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因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 30 万元,差额 2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有关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补偿性资产 280000

  投资收益 20000

  分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第一项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 340、601-609 页等相关内容。

  税屋附件:

  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案例——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pdf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债权人要求一人公司股东负连带责任时,股东须提供的举证事项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在公司债权人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负有举证责任,该举证责任首先要证明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次要证明股东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书 (2020)最高法民申28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英正。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春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市历下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商和俊,该中心主任。

  一审第三人:山东大润黄金珠宝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9号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原春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再审申请人张英正、原春华因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一审第三人山东大润黄金珠宝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张英正、原春华申请再审称:

  一、原审法院的认定主观臆断,缺乏证据证明,张英正、原春华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个人财产独立于大润公司股东财产的事实。

  1.鲁振审字(2016)60号审计报告、鲁新求财字(2018)第43号审计报告,均是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制作的,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明了大润公司的财务账目状况。

  2.张英正名下622909373856933316、6228450250007769315的银行卡持卡人和实际使用人系大润公司,该卡号内的资金流转系大润公司为了自身经营由专业财务人员进行操作完成的。张英正没有该卡号的U盾也没有该卡的密码,无权使用卡号内的资金。从这一点上,张英正与大润公司财产并不存在混同。大润公司经营模式很简单,就是收取房屋租金和水电物业费,商户大部分将付款打入大润公司帐户,只有少部分根据经营需要通过张英正上述卡号打款。

  3.原审法院认定原春华个人财产不能独立于大润公司财产错误。原春华仅仅是挂名大润公司的股东,其作为8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人,不能也不可能具有实际控制大润公司的能力。原春华取得大润公司股权时已经是2017年6月2日,此时,大润公司早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的条件。

  二、原审判决依据评审中心提交的交易明细作出是错误的。这些证据既不是大润公司财务账目和凭证,也不是银行出具的证明,不属于有效证据。原审法院依据伪造的表格作为判案依据,与事实不符。

  三、原审法院在没有收集证据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就认定原春华个人财产与大润公司的财产不独立,缺乏事实依据。

  四、原审法院对鲁振审字(2016)60号审计报告、鲁新求财字(2018)第43号审计报告未予采信,违反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张英正、原春华不是济南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1248号裁决书的主体,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张英正、原春华为被执行人剥夺了其实体权利。评审中心在申请追加时并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一审法院依据该条规定裁定追加张英正、原春华为被执行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和“不告不理”的民事审理原则。张英正、原春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评审中心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是一审法院追加张英正、原春华为被执行人对大润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正确。经审查认为,张英正、原春华申请再审的事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张英正、原春华个人财产是否独立于大润公司财产问题。

  1.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英正于2016年4月19日成为大润公司唯一股东,2017年6月2日变更其母亲原春华为大润公司唯一股东。张英正作为大润公司股东期间与大润公司之间频繁进行银行转账,大润公司一有入账,基本都是很快将其转入张英正个人账号,在大润公司需要对外支付时,再从张英正个人账户转入大润公司账户,然后大润公司再对外支出,且大润公司转账给张英正时的转账备注为“劳务费演出费”“往来款”等,而大润公司的记账凭证中却均记载为“还款”,张英正在原审庭审中亦承认曾伪造大润公司部分账目;此外,张英正多次以个人账户收取应由大润公司收取的租金。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张英正、原春华个人财产没有独立于大润公司财产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2.张英正、原春华提交的《破产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系为大润公司破产申报时使用和大润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形成,均不是大润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的正常年度审计,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原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3.张英正作为大润公司唯一股东,称其名下银行卡实际系大润公司使用,其无权使用卡号内的资金,明显与常识不符。如其所称大润公司经营模式仅为收取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物业费,在长期拖欠评审中心房租的情况下,张英正将大润公司转租租金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以个人账户收取大润公司应收租金,再称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大润公司的公司财产,亦有违常理。

  4.张英正在将大润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造成大润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下,为逃避公司债务和股东责任,让其80多岁老母原春华挂名一人公司大润公司的股东,有违道德伦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面原春华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大润公司财产,另一方面按照前述规定法理,原春华接替张英正成为大润公司股东,对于张英正与大润公司财产混同的事实系知道或应当知道,亦应与张英正共同对大润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依据问题。

  原审法院认定张英正、原春华的财产没有独立于大润公司的依据,是张英正、原春华提交的大润公司与张英正的银行转账记录及记账凭证、评审中心提交的大润公司与承租户签订的合同等,均已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原审法院将其作为本案事实的认定依据并无不当。张英正、原春华申请再审主张原审法院以评审中心伪造的表格作为认定依据,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亦未提交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调查收集证据问题。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前述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负有举证责任,该举证责任首先要证明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次要证明股东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本案中,在张英正、原春华没有尽到前述两方面证明责任的情形下,已足以认定其对大润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审法院对其收集证据申请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四、关于两个审计报告的采信问题。

  鲁振审字(2016)60号审计报告、鲁新求财字(2018)第43号审计报告既不是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亦系大润公司或张英正、原春华单方委托所作,原审判决未予采信并不违法。

  五、关于追加张英正、原春华为被执行人是否适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张英正、原春华不是济南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1284号裁决书的义务主体,但根据评审中心提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一审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张英正、原春华为被执行人符合前述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并不存在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的问题。

  综上,张英正、原春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英正、原春华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雪楳

审 判 员  黄 年

审 判 员  麻锦亮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孙德昌

书 记 员  张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