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政办[2019]5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5-07
文号:汴政办[2019]5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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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转型升级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提出的“聚焦‘四个50’、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2019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内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6.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对企业开发的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和修订,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9.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0.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已建立研发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其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增速达到50%以上;(2)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增速达到30%以上;(3)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的,增速达到2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双高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3.对动态入库企业给予支持。由统计部门帮助企业指导申报,完善资料。对当年进入规模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4.对属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四个50”企业项目,优先申报老工业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社区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


  15.“四个50”企业优先纳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项目,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标准


  17.积极将双高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优先给予上市扶持,提供培训、融资、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前期规范和咨询辅导等培育工作。


  18.将动态入库和重点纾困企业列入普惠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助力企业发展。


  19.对“四个50”企业的支持纳入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四个50”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0.“四个50”企业在有贷款到期,还款困难,有意向使用还贷周转金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21.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优先支持“四个50”企业。


  22.争取使用省大数据金融服务对接开放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四个50”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业务。


  23.优先上报“四个50”企业中满足企业债券发行要求条件的企业。


  三、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24.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四个50”企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窗口,提升企业办税效率。对企业合理需求限时办理,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对“四个50”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涉税专题讲座和“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


  26.对符合条件的“四个50”企业,优先纳入“环保红名单”。


  27.全力推进“四个50”企业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承诺时限不超过68个工作日。


  28.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积极告知办理排污许可证流程。对目前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主动帮助企业查明原因,解决困难。


  29.组织环保专家团队与“四个50”企业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结成帮扶对子,把脉问诊,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面临的污染治理难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全流程污染治理工程;对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人员,开展新理念、新政策、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等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治污水平。


  30.在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期间,优先给予“四个50”企业支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电力负荷需求。


  附则:


  1.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9年,实施期内,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对实施成效明显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延长政策期限;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政策,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2.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3.当年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并予以公告取消“四个50”称号,已经享受支持资金的,收回奖励资金。


  (1)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2)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


  4.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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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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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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