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监办[2019]91号 河南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0-24
文号:豫市监办[2019]9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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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济源市工商局:


  近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部分省市“多证合一”改革的部分整合事项并未落实到位,存在二次备案、信息接收反馈不及时、让企业群众多次跑现象,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问题,所在地方相关部门被约谈,要求做出深入核查和说明。“多证合一”改革是我省“放管服”改革的亮点品牌,为确保不发生上述类似问题,推动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市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加强部门对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接收处理企业信息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各级登记机关通过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整合证照事项申办信息、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自动、定向推送给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各省级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 83号)、《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工商[2018]17号)要求,在1至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层级分配工作。根据业务需要,部分证照事项可采取同级推送方式。省局坚持每周通报一次各省直部门“多证合一”信息的接收办理情况,并定期向省政府呈报。各省辖市局要切实督促本地相关部门及时认领对应省级部门分配的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送的企业信息,充分掌握信息处理情况,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


  二、坚决杜绝二次备案现象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站公示、一照应用的“五个一”模式,企业无需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所属整合证照事项的备案,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请各省辖市局高度重视,督促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吸取外省市被国务院督查组通报约谈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二次备案现象,认真开展本地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灭隐患。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省辖市局要督促本地相关部门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助推剂。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省局作为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牵头职能,积极主动做好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辖市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本地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做好业务衔接,及时反馈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多证合一”改革任务落实到位,顺畅运行。


  联系人:登记注册处  魏向前


  联系电话:0371-65566998


  电子邮箱:sjzcc113@126.com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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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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