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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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更新完善,现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重点面向在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各有关高校,有关中央驻豫科研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可作为评审专家推荐单位。其中各地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中专家人选审核推荐工作。


  2.各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5日(周五)前邮寄至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梳理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发送短信形式通知入库专家登陆“河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高质量的评审专家库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专家的筛选推荐、信息核实等工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专家推荐入库。符合推荐条件的原专家库的专家需要重新推荐申报。本单位专家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备更新。对于申报专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秦娴


  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工作邮箱:hnsgqrd@126.com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


  2.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


  3.高新技术领域代码表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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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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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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