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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