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启用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缴费人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不再使用《税(费)通用申报表》。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使用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月申报缴纳,缴费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注意对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做以下计算处理: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后,以该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其他项目按照“填表说明”填报,并结合《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
四、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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