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和[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4]21号)规定,山东省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执行3%。
另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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