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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