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产品代收费用应如何处理?
发文时间:2020-08-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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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发票的,应全部确认销售收入;


(2)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外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发票的,可作代收代缴款项管理。(国税发[2009]31号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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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工业园区厂房,土地增值税是按旧房还是开发产品缴纳

 在日常咨询工作中,我们遇到这么一个问题,今天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并给出我们的专业财税判断。


  案例:“我们是新疆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在建设工业园区厂房,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套用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模式。开发完成后,我们对外转让工业园区厂房,该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是按旧房还是开发产品缴纳?”


  一、判断项目性质


  转让工业园区厂房是否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开发主体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


  2、开发主体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相应等级资质;


  3、是否取得《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


  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工业园区厂房,由于销售手续不齐全,无法取得《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实务操作中,需要将厂房的产权证先办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然后再和业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所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不能按开发产品缴纳,而需要按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并且收到预收款是无需预缴土地增值税的。


  二、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确定转让旧房应税收入;


  2、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备注: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做一定比例的折扣。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备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


  4、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三、转让旧房和销售开发项目在土增计算方面的主要区别


  转让旧房和销售开发项目在土增计算方面的主要区别是扣除项目不同。


  1、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为: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扣除项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价款及有关费用;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加计扣除。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工业园区厂房需要按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较开发项目少了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两部分扣除项目,从而有可能增加增值额,多缴纳土地增值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省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我省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反映由于经济、政策、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出现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希望适当降低预售收入的税收负担。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应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规定,制定了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规定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8%.


  (三)开发项目位于上述第(一)、(二)项以外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三、施行日期


  鉴于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年口径统一,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