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九条新举措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9-09-3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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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针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结合重庆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九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动网签三方协议便利缴纳税费。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开户银行相关信息即可签订三方协议,无需携带纸质协议往返于银行和办税服务厅。协议生效后,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三方协议实现网上快捷缴纳税费,有效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二、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重庆市税务局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与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金融机构移动平台等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移动办税渠道。


  三、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全城通缴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人既可在当地社保所或者社区村组缴费,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


  四、优化房地产交易登记涉税业务。房屋交易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推进房屋交易税收业务网上填单、审核、申报和缴税。借助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信息对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自动校验和审核。实现房产、婚姻登记、自然人身份信息数据传递电子化,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本和《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各区县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受理服务。


  五、实现车辆购置税无纸化办理。纳税人无需提供纸质发票和纸质完税凭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上牌。在部分地区车辆上户终端机上试点车辆购置税网报功能,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上牌、车险购买一站式办理。


  六、推进无纸化退税全程网上办。重庆市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实现误收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税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等退税事项的无纸化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与人民银行合作全面推动电子退库,缩减退税办结时间。


  七、推动企业税务注销分类办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简易注销时免予提交清税证明。各区县局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但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纳税人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各区县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专窗,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提供“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八、开展减税降费集成宣传辅导。各区县局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大厅面对面、上门一对一、短信、微信、邮件、电话以及其他形式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加强办税服务场所对减税降费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张贴海报、摆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在办税窗口设置醒目的减税降费宣传二维码等方式主动进行引导宣传。


  九、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及申报表单。房产税(包括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和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纳税期限调整为4月1日-30日,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为10月1日-31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以前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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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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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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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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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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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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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